随着网络普及,淘宝侵入我们的生活,网购成为了我们的家常便饭。不仅仅是为我们提供了方便快捷,还使得很多商品省去转销环节,降低了销售成本。我们购物往往会选择大平台,一是用惯了,二是大平台有准入监督机制,能够减少假冒伪劣的渗透。可是如果,我在网购平台买了个东西,质量太差坏了,我能找该网购平台么?消费就是花钱购买服务和商品,小到吃饭看电影,大到家具房产,我们在消费时,总希望享受到最好的服务,购买到最好的商品,但是相伴随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却屡见不鲜。1、网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能否找网站赔偿?虽然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最为常见的购物方式,各大电商平台,成为消费者最方便的购物之地。但是网购商品是一种线上购物,区别于传统的线下购物,具有网上搜索商品、通过卖家介绍了解商品、线上完成商品支付、在家就可以拿到商品等诸多的优势。但是网购商品会发生很多问题,网络购物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当网购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是否只能找销售的卖家或者生产者索赔呢?能否找网站平台索赔呢?《消法》在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的权利:“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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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一个麻烦,她被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物业费了。张女士称:因为2018年3月份,已经有自称是物业公司收费的人到她家上门收取2017年的物业费,她交了钱,但是收费的人也没有给她开发票就走了。2019年8月,物业公司又向她家催缴2017年物业费,她以自己已交物业费为由拒交。2019年10月,物业公司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交纳2017年度的物业费;同年12月份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主张其交过物业费,但是未提供证据证实,对此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张女士承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一规定就是说,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不一定都有权索取到发票,按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也是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方式。《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分析1、物业公司应该是依法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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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热播剧《安家》,看一看嬉笑怒骂背后的法律故事。剧中首先刷新大家三观的便是安家店长徐文昌的前妻张乘乘。为了拥有二套房的购买资格,徐文昌与前妻商议“假离婚”,善良的他将包括自己婚前房屋在内的两套住宅都转移到张乘乘名下,不料却发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前妻”出轨。离婚虽假,绿帽却是真。眼看人财两空,在二人已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还可以重新再谈吗?现实中为了购房,很多当事人不约而同地选择假离婚,最终弄假成真,变成真离婚。在离婚过程中,为了让一方能够以无房者身份购房,必然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原有房产的归属。一旦写明归属,如果一方不复婚或出轨,则房产有可能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弄假成真后,未得到房产的一方选择了向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那么法院会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还是重新分割房产呢?【案例】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7年2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假离婚约定书,约定双方的离婚属于假离婚,是为了购买二套房所做的选择,同时约定如果一方不予复婚,则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于李女士的条款无效,并且不复婚一方需要给对方50万的违约金。两个协议签订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双方开始购买二套房产,最终第二套房产还未购买,李女士表示不予复婚,同时认为没有假离婚,双方是真离婚,第一套房产归属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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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春光明媚,躺在病床上的林某看着窗外嫩绿的叶子,忙着浆洗床单的妻子,女儿在地上玩小鸭子。如果不是自己已经癌症晚期,这一切应该美好极了。一年前查出脑癌,妻子对自己不离不弃,照顾自己吃喝拉撒。若不是因为女儿年幼,妻子温柔,他也不会忍着剧痛坚持一年多时间。在病痛中浑浑噩噩,迷迷糊糊挣扎了一年多,难得清醒他想该给妻子和幼女一个保障。后续发展2017年9月,年过七旬的老人张某前脚才接到儿子林某去世于脑癌晚期的消息,后脚就收到了律师函。原来儿子林某在外面已经娶妻生子,现在她们要求继承儿子留下的这套房子。林某是张某的独子,因其父早亡,张某一人拉扯儿子长大,对待儿子也很严厉。这使得母子二人感情并不十分深厚。等到林某成年,张某将名下的老房子出售,当做儿子外面闯荡的本钱。她自己靠着给人打零工,租房度日。前些年林某回来说要买了套房子,张某以为自己苦尽甘来,却不想林某只是买了间小居室给她居住,就再也没过回家。而现在,林某去世,他留下的遗嘱中,所有的存款和房产都留给他的配偶和女儿,并没有提到过张某这位母亲。按照遗嘱,林某的遗孀决定接收林某所有的房产,包括张某居住的这间房子。张某求助律师,得知了有一种说法叫作遗嘱特留份!如果能够确定她的情况,符合遗嘱特留份的规定,或者情况还有转机。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对遗嘱特留份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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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和林女士于90年代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戴先生觉得林女士老实本分,林女士觉得戴先生勤劳肯干。与那个年代许多年轻人一样,简单的仪式过后,双方住进了村里戴先生父母赠予的自建房里,组成了一个小家庭。婚后,林女士很快给戴先生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全家人都很高兴。八九十年代,建筑行业日益兴盛,建筑工人的需求激增。农村的田地除了满足全家人日常温饱之外,并不能带来盈余。为了能够增加收入,戴先生加入了全村青壮年男士组成的工程队,前往外地工程上做工。戴先生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以及进行田地的劳作,林女士则在村里的纺织厂里面工作。工地上的工作枯燥且辛苦,为了赶工期戴先生已经一整年都没有回家。到了年底,拿着一年辛苦的酬劳,戴先生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回家之后,戴先生惊讶得发现林女士并未上班,而是赋闲在家,且既不照顾孩子,也不照料田地,还经常与公婆甚至同村村民无端发生口角。戴先生十分震惊,这与他印象中老实本分的妻子大相径庭,忙带着妻子前往当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竟然是——精神分裂症。这下,戴先生第二年就没有再去工地上工作,戴先生带着妻子到处看病。家里的积蓄全为林女士看病花光。无奈之下,戴先生不得不继续出去打工,赚到钱之后再带着妻子看病。但林女士的病情反反复复,时好时坏。本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婚姻被如此大的风雨侵蚀,戴先生自觉苦不堪言。第一次离婚诉讼2004年,忍无可忍的戴先生,第一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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