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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疫情的痛,想做斜杠青年?奈何……外卖员太苦,滴滴太累,微商太难,摆摊不挣钱,写作没思路,不如去刷单?不!不!不!网络刷单不能算是斜杠技能,甚至还有可能被骗。背景介绍7月12日,央视曝光了一起“刷单兼职骗局”,不法分子利用一部分人们急于赚“快钱”的心理,打着“轻轻松松、动动手指,不用工作就能赚钱”的幌子,欺骗被害人只要先垫付订单的钱,完成一次“刷单”任务,就能返还本金,并能挣到一笔额外的佣金,并往往在被害人“刷单”前期“爽快”兑现承诺,支付被害人相应佣金,从而步步编织为被害人精心设下的圈套,直到被害人垫付了大量本金,不法分子就突然失联。此时,投入大量金钱的被害人如梦初醒,但也为时已晚。据媒体报道,仅今年以来,在广西南宁,刷单类诈骗就占了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总数的21.5%,诈骗金额和规模不可谓不大。“刷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今的“刷单兼职骗局”,其实是“网络刷单”的升级版。所谓“网络刷单”,指的是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由于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主要是通过销量和评价等因素来判断网店商品的质量。因此这种通过“刷单”来虚假提高卖家信用数值的行为,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次,“刷单”行为还损害了消费者和诚信卖家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反向刷单”,即行为人为了攻击和抹黑竞争对手,雇佣刷...
发布时间: 2020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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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轻人中间风靡的《和平精英》与《王者荣耀》都是腾讯旗下的热门游戏。其中《王者荣耀》经过多年的发展,不仅仅只是一个娱乐游戏,还是很多视频主播和职业玩家的工作核心。由此可见它所蕴含的品牌价值和人气热度,腾讯公司也因此注册了很多“王者荣耀”相关的商标,万万没想到他们漏了一项葡萄酒类的商标,而且还被一个酒业公司抓到了这个漏洞!案情介绍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白酒类商标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与引证商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营的《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亦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规定的情形为由,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意见是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公司抢注“王者荣耀”商标的行为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宜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违反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国家名称及机关组织等相关的内容和也没有带有歧视性、欺骗性、有害性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发布时间: 2020 - 07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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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陆续接到几位“熊孩子”家长的咨询,问题都是围绕孩子玩游戏引发的。其中有一位母亲,无意中查询了自己的微信的账单,才发现他的儿子用微信钱包里的零钱给某款游戏充值了近1万元。向我所咨询,能否要求游戏平台退款。从网络上检索关于“熊孩子”充值游戏等的词条,出现的是如下一幕幕令人震撼的新闻。同时这样的支付频率还可以看出他们在游戏上投入的时间精力。令人沉溺的迷你世界需要消耗现实资金,有一月花费两万的,也有一月花费三、四、六千的。2018年1月19日王者荣耀游戏更新后,新英雄上线,小学生为充值点券一小时消费4千元。吃鸡的游戏消耗的比吃肯德基高多了,都是“垃圾食品”,孩子应该少碰。以上收集自网络的内容,可以看出孩子一旦开了游戏和直播充钱的匣子,就好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发生退款被驳回的情况,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程序。律师说法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的这一问题,在此跟大家分析一下。其实小孩子玩游戏充值或者是看直播“打赏”主播的行为不是近期才突然爆发出来的,近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之前处理此类问题主要是基于我国民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来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中第九条明确了,在限制民事行为...
发布时间: 2020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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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发生在南京的大型事故,着实让人心惊胆寒,画面过于惨烈引起极度不适。不过惨烈的现场对于围观者而言只是一个现实的教训,死者的家属才是承受最大伤痛的人。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才能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呢?对于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而言,不仅仅需要让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候也要让对方承担刑事的处罚。这就涉及了民事和刑事交叉的问题。案例前引2019年8月,张某骑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在经过红绿灯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大型货车撞倒碾压,张某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给出事故认定,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不服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核,但是上级交管部门做出了维持原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死者家属只能就死亡赔偿金等提起民事诉讼。但同时,货车司机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什么情况下,肇事司机要承担刑事责任呢?第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第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本案例中,肇事司机之所以被提起公诉,是因为他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如果本案中肇事司机是同等或次要责任,则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形。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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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轰轰烈烈的“逗鹅冤”事件想必大家早有耳闻,未曾听闻的可看上图。基本案情在此就不加赘述,今天我们就该事件的争议焦点:老干妈究竟是否要给腾讯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用进行简单的分析。首先,要考虑三位“骗子”与老干妈是否存在能够构成表见代理的特殊关系。如果三人持有老干妈开具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或是属于老干妈员工,这些情形足以使腾讯相信三人是有权代理,这种误判是善意的,那么法律上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被代理人即老干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其次,如果三人没有此类情形,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需要考虑老干妈在广告期间是否知道腾讯为其做了广告。假设老干妈明知腾讯的各种广告投放并对该行为默许而不表示拒绝,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可能因为默许行为形成事实合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也就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随之而来的广告费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民法总则》第四百九十...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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