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6月19日下午被高空抛物砸伤的女童怎么样了?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儿童医院了解到,6月19日下午,受伤女童被紧急送到医院后,他们立即安排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最终确定主要是高空抛物对其颅脑的一定损伤,需要尽快进行手术治疗。当晚9点左右,医院神经外科的专家对受伤女童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一直持续到20日凌晨零点左右,历时3个小时左右。术后受伤女童立即被送回外科重症监护病房。
至记者发稿前,女童已经苏醒,并能开口说话,各项生命体征平稳。据了解,后续受伤女童还要经历抗脑水肿、抗感染等关口,医院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密切关注,竭尽全力进行救治,帮助她早日康复,尽快重返校园学习。
在女童受伤入院后,孩子的父母就一直守在医院,不少亲友闻讯也赶到医院探望。女童术后回到外科重症监护室,因里面限制人员探视,女童母亲用手机录了一段视频给女儿,给她鼓励。孩子的家人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从网络等渠道关注到了各界对女儿的关心,他们表示非常感谢!
抛物男童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对于高空抛物而言,受害者一方可能是任何一个不特定的人,涉及到的是公共安全,法律在面对公共利益及个人利益的考量时,必须要优先考虑公共安全。毕竟,一方面,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比,相关业主的利益只是个人利益,而公共安全是社会利益,当两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的天平更倾向于优先保障社会利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抛物人为8岁男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的民事损失,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安装对空监控解决高空抛物取证难
对于高空抛物引起的社会热议,一位从事近20年社区工作的社区民警告诉记者,高空抛物之所以会引起公愤,主要原因就是取证难,发生高空抛物后,许多情况下找不到肇事者。
据这位社区民警介绍,警方在接到高空抛物砸坏物品或砸伤人的警情后,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和小区物业一起,对附近的住户或单位展开走访调查,“扔下或者掉下的东西有明显特征的,我们会针对性走访一些人家,必要时,我们会请刑侦部门参与进行鉴定。高空抛物发生后,能主动站出来的肇事者非常少,在没有物品特征又没有特定的嫌疑对象时,他们就会和物业一起,带着抛落的物品挨家挨户进行走访辨认。如果还是找不到肇事者,那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该社区民警说。
该社区民警建议,“现在监控成本已经大大降低,对于一些经常性发生高空抛物的小区,应该统一安装监控,来解决高空抛物取证难的问题。”
惨剧频发需要全民警醒
6月13日上午9点多,深圳福田区一小区发生惨剧,一小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顿时鲜血染地,母亲撕心裂肺地哭了起来。但最糟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经过多天的抢救孩子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6月17日,山东菏泽郓城中央学府小区,一名正在行走的路人突然被落下的窗户砸中。路人当场倒地不起。18日,当地派出所人员称,被砸路人已无生命危险。据调查,事发系19楼业主擅自更换铝合金窗户,不慎掉落。
6月18日下午5时20分许,江西南昌军湖路与舒芬街交汇处路口围满了人,一名小女孩躺着地上痛苦的呻吟,头部鲜血直流。经初步了解,小女孩在店门口写作业,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据救治医生介绍,小孩送来非常及时,否则大出血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