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疫情还没有过去的意思,但是好多人的账户余额已经所剩无几。但是再缺钱有些事情也不能做,比如说借不良网贷,甚至诈骗。
尤其是冒充女性和老同学网恋从而诈骗钱财这种事,简直就是进一步《菊花台》,退一步《铁窗泪》。
法院案例
韩某和王某是同学关系,因为王某失恋期间很痛苦。韩某声称认识一女子李某某,便介绍给了同学王某,王、李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奇怪的是,这个“女朋友”从来不主动开语音和视频,可是在要钱这件事情上格外主动,经常以还信用卡、手头紧、家人生病、发脾气需要安慰等理由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前后共计转账近两万元,却始终没有见到对方。王某渐渐发觉不对,于是向公安局报案,经调查,这个女朋友不是别人,正是他的老同学韩某。原来韩某为了还网贷,想到了假扮女性诈骗同学的主意。
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如果韩某能够积极退回王某给他的现金,并且获得王某谅解,可能会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建议
1、网恋有风险,打款需谨慎。
2、网贷一时爽,还贷泪两行。
3、不劳而获是犯罪,积极退赃算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