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在朋友圈玩微商,玩代购都很欢乐。
偷偷买一点A货,如果不被发现好像也没什么大的关系。
可是真的能够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大牌A货吗?
2015年,某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戚某和钱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从2014年7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8万多元。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很多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