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上诉时,拿出了保单的特别约定,主张骑手属于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情形,按照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还主张这个特别约定不是格式条款,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想要完全免除自己的理赔责任,当事人作为普通骑手,根本没办法应对这些专业的保险法律抗辩。
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的全部证据与法律关系,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的这个 “职业伤害情形不赔” 的特别约定,本质上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个条款依法不发生效力;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抗辩,比如非医保用药扣除、当事人已经拿过职业伤害赔偿等,一一进行了反驳,证明保险公司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判决保险公司向当事人杨某某支付医疗费、鉴定费、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共计 122888.67 元,同时向无锡某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医保统筹垫付的 12460.9 元,当事人成功拿到了全部的保险赔偿。
本案中,外卖骑手受伤后,保险公司以所谓的职业伤害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还拿出了一堆专业的抗辩想要逃避责任。律师代理案件后,精准指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履行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依法不生效,最终一二审法院都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额的保险赔偿,维护了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
"真的太感谢马律师了!我作为外卖骑手,受伤后保险公司一直不肯赔钱,还拿各种我看不懂的条款来搪塞我,还好找了你们,全程帮我处理了一二审的所有事情,最终帮我拿到了保险赔偿,真的太专业了,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