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伤者维权,成功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10 岁未成年伤者下车时被机动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提出了大量的专业抗辩,主张伤者属于车上人员不应理赔,还质疑事故认定与鉴定的合法性,律师代理二审案件,针对保险公司的所有上诉理由一一进行了反驳,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额的赔偿。

案件信息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 (2014)常 民终字第 690 号
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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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10 岁的施某某在从汤某某驾驶的车辆下车时,被沈某某驾驶的轿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后,常州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还提出了大量的抗辩,想要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作为未成年伤者的家属,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对二审的司法流程完全不熟悉,没办法应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律抗辩,遂委托律师代理二审案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难点

保险公司上诉抗辩多,二审维持胜诉结果难度大

保险公司上诉时,提出了大量的专业抗辩理由:主张施某某属于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保险公司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还主张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鉴定是单方委托程序不合法,甚至主张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想要完全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作为普通家庭,根本没办法应对这些专业的法律抗辩。

我们的解决方案

1. 梳理证据应对上诉,全力保住胜诉结果

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的案件证据,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一一进行了回应:首先拿出了沈某某、汤某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笔录,证明施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完全下车,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然后指出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各方都没有提出异议,合法有效;针对鉴定的问题,指出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反驳鉴定结论,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合法有效;针对鉴定费的问题,指出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费用,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庭审中一一回应了保险公司的所有抗辩,要求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拿到全额赔偿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丹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赔偿施某某 36349.91 元,常州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施某某 36349.91 元,沈某某、汤某某也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损失,当事人成功拿到了全额的赔偿。

本案中,10 岁的未成年伤者被机动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还提出了大量的专业抗辩想要逃避赔偿责任。律师代理二审后,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个上诉理由都进行了精准的反驳,理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明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性,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额的赔偿,维护了未成年伤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评价

"真的太感谢张律师了!我家孩子被撞伤后,保险公司不仅不肯赔钱,还一直上诉折腾我们,还好找了你们,全程帮我们处理了二审的所有事情,最终帮我们拿到了赔偿,真的太专业了,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麻烦!"

—— 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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