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上诉时,提出了大量的专业抗辩理由:主张施某某属于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保险公司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还主张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鉴定是单方委托程序不合法,甚至主张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想要完全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作为普通家庭,根本没办法应对这些专业的法律抗辩。
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的案件证据,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一一进行了回应:首先拿出了沈某某、汤某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笔录,证明施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完全下车,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然后指出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各方都没有提出异议,合法有效;针对鉴定的问题,指出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反驳鉴定结论,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合法有效;针对鉴定费的问题,指出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费用,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庭审中一一回应了保险公司的所有抗辩,要求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丹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赔偿施某某 36349.91 元,常州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施某某 36349.91 元,沈某某、汤某某也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损失,当事人成功拿到了全额的赔偿。
本案中,10 岁的未成年伤者被机动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还提出了大量的专业抗辩想要逃避赔偿责任。律师代理二审后,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个上诉理由都进行了精准的反驳,理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明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性,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额的赔偿,维护了未成年伤者的合法权益。
"真的太感谢张律师了!我家孩子被撞伤后,保险公司不仅不肯赔钱,还一直上诉折腾我们,还好找了你们,全程帮我们处理了二审的所有事情,最终帮我们拿到了赔偿,真的太专业了,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