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诉时,提出了大量的抗辩理由:不认可当事人老家的门诊医药费、主张停工留薪期只能计算 3 个月、还主张当事人距退休不足 1 年,只愿意支付 10% 的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的金额提出异议,当事人作为普通务工者,无法应对这些专业的上诉抗辩,需要律师梳理证据一一反驳。
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的案件证据,包括当事人在老家医院的门诊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往返的火车票,证明老家的医药费确实是用于治疗此次工伤的;同时整理了所有的建休证明,证明停工留薪期 7 个月的合理性;针对公司提出的退休不足 1 年要扣减补助的抗辩,指出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不能扣减,在二审中一一回应了公司的上诉理由,要求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当事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 149376.2 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项目,成功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工伤赔偿款。
本案中,当事人在工地干活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公司未为当事人缴纳社保,还拒绝全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判决后公司又提起上诉想要减少赔偿。律师帮当事人梳理了完整的证据链,全程代理二审案件,应对了公司的全部上诉抗辩,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帮当事人拿到了 14 万余元的全额工伤赔偿,维护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真的太感谢施律师了!我一个外地来打工的,受了工伤公司不仅不肯赔钱,还一直上诉折腾我,还好找了你们,全程帮我处理了二审的所有事情,最终帮我拿到了全部的工伤赔偿,真的太专业了,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