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厘清合同效力边界,驳回再审申请

当事人因前手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主张后续的借款、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进而申请撤销相关生效判决,一审、二审败诉后委托律师申请再审,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明确了不同主体间合同的效力边界。

案件信息

案由: 票据纠纷
案号: (2019)苏民申 888 号
审理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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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当事人张某某与孙某某、王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后,张某某认为孙某某、王某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也应无效,进而起诉要求撤销银行相关的生效判决,一审、二审均败诉,遂委托律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张某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后续的借款、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而银行则认为不同主体的合同效力相互独立,且自身已尽到审查义务,双方就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了重大争议。

案件难点

当事人混淆合同效力边界,对法律关系存在认知偏差

当事人误以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抵押合同的主合同,前者无效则后者必然无效,无法理解不同主体间独立合同的效力规则,同时也不清楚善意抵押权的保护规则,对案件结果存在过高的预期。

我们的解决方案

1. 梳理案件材料,协助提交再审申请

律师接手后,协助当事人梳理了全部的案件材料,整理了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同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了此类案件的法律风险与可能的结果,让当事人对案件有清晰的认知。

案件结果

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不同当事人之间的独立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关系,且银行已尽到审查义务,属于善意抵押权人,最终依法裁定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则存在认知偏差,误以为前手合同无效就会导致后续所有合同都无效,进而启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最终法院的裁定也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法律边界:不同主体之间的合同效力相互独立,善意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便前手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也不影响后续银行借款、抵押合同的效力。

客户评价

"感谢律师帮我走完了所有的流程,虽然最终的结果和我预期的不太一样,但是律师也把所有的法律规定都跟我讲的很清楚,让我彻底弄明白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没有什么遗憾了。"

——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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