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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或者丈夫是“家庭主夫”,在双方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包揽了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所有家务活儿。然而时间一长,可能会生出一些矛盾。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判决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获得家务劳动补偿。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妻子王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2018年9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请求。2020年6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家事法官及调解员调解后撤诉。其间张某为缓和夫妻关系,曾为王某购买价值9450元的金手镯1个,但双方并未和好,并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2月2日,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价值9450元金手镯1个。庭审中,王某同意张某的离婚申请,但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金手镯属于赠与财产,不同意返还。同时,王某表示双方婚后跟张某的父母共同生活了15年,且共同购置了家庭财产,因此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因其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所以要求张某给付15万元的家务补偿。二、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渐渐恶化。双方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且因感情不和分居已...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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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司藤》讲述了设计师秦放坠入山崖,意外唤醒了沉睡数十年的外星后裔——司藤,两人彼此守护共同成长的故事。《司藤》第一集就像是交通安全宣传片,反派将男主秦放连人带车推下悬崖,还一本正经的提醒到:“在这样的地方开车,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有观众感叹,看完第一集最大的感受就是上车必须系安全带。司藤是外星基因与地球植物结合的产物,人类把他们称为苅族。天师道长丘山为了扬名立万而收养了具有超能力的司藤,但是在养育过程中却将其关在铁笼里、不给食物,甚至不准她笑。在被收养的过程中遭遇虐待,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丘山把司藤关在笼子里,不给她食物还殴打她,已经构成了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来讲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司藤受到强制无法自诉的情况,其他人也可以报警转公诉案件。生活中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拨打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也可以寻求儿童保护协会的帮助。丘山的徒弟颜福瑞在山里遇到了一个被父母抛弃的婴儿,看他可怜便将他带回去以徒弟的名义抚养,取名瓦房。两人相依为命,生活虽然艰难,但是颜福瑞始终对瓦房不离不弃,尽心照料。颜福瑞和瓦房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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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具行业兴起“全屋定制”热潮,定制家具可以按照个人喜好量身定做,在外观和功能上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因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材质、式样标准不明晰等原因,定制家具在实践中也很容易引发纠纷。一、基本案情原告李某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家具订购合同》,约定李某向家居公司订购一套定制家具,包括衣帽间衣柜、电视柜、茶几、沙发、斗柜等,总价为37万元;定制合同生效起先预付一部分定金,验收后结清余款。家居公司关于交货时间点的承诺是建立在李某按时支付预付定金以及其余货款的条件下,如果李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交货相应顺延。如家居公司逾期交货,李某有权每周按照不能交货款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合同后附报价清单,列明定制家具的尺寸、材质说明、数量及报价。合同签订后,李某延迟3个月支付家居公司10万元定金,家居公司相应迟延交付了第一批家具,之后又分批交付并安装了其他家具。其间,家居公司根据李某要求对部分家具进行返修,但李某仍对其中多项家具不满意,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以家居公司逾期交货且部分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起诉要求家居公司退货还款。二、法院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家居公司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家具订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家居公司完成了李某定制家具的制作后,第一批交货迟延系因为李某支付定金的时间迟延,且就后续迟延交货部分,李某已经自行...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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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服务后,委托人却绕过中介公司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可以主张中介报酬吗?一、基本案情2018年1月13日,某公司员工与某房屋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取得联系,以公司名义委托甲公司为即将成立的海淀分公司寻找符合办公条件的房源。甲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某公司领导和经办人看了包括某写字楼2502室、2503室、2505室房屋在内的房源,后者同意租赁这三套房子。同年2月9日,某公司员工和甲公司员工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在群内讨论了房屋租赁的细节问题,包括三套房子的租期、租金、押金、水电费、物业费、违约金、开具发票等条款,以及其他需要中介公司与业主协调的问题。随后,甲公司员工将修改过的三个房屋的租赁合同发到微信群,并将修改后的租赁合同发送给了房屋业主。业主反馈后,甲公司将草拟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发给了业主和某公司。然而,某公司最终未与甲公司签订居间合同,而是与另一家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涉案三套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居间合同》。甲公司发现,某公司与业主、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除租期起算日期和房租支付日期与自己提供的合同模板相差两天外,重要的条款均一致。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公司的行为是一种“跳单”行为,要求某公司和涉案房屋的业主应支付其居间服务费。二、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甲公司虽未与某公司签订书面的居间合...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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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结婚彩礼经常与赠与、生活支出等相混淆,彩礼的认定及返还数额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工作人员面对的棘手问题。男女双方订婚后,如果关系恶化解除婚约,那么关于订婚的彩礼是否可以要回呢?一、基本案情王某(男方)与杨某(女方)于2017年10月经媒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10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同年10月25日,王某母亲何某转款45万元至杨某名下账户。然而王某和杨某最终未能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不久后两人就终止了关系,且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王某以杨某获得彩礼后不同意与其结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返还上述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另查明,杨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分别向王某及其父亲转款合计91000元。二、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母亲转款系生活支出。法院认为,原告母亲向杨某转款45万元系以双方能够缔结婚姻为目的,具备彩礼的性质。双方进行订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王某主张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官认定男方母亲转款给女方的45万元为结婚彩礼,扣除女方返还男方91000元后,依法判令女方返还原告男方彩礼359000元,并驳回相关利息诉请。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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