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公诉案件一审阶段:担任一审辩护人;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调查和收集证据; 出庭准备;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休庭后工作。
公诉案件二审阶段:担任二审辩护人;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发现收集新的证据;出庭准备;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代为制作、提交刑事自诉状,参加庭审,指控犯罪,提出犯罪事实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申诉、控告,书写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