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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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案原告秦XX与被告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第三人黄XX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X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被告X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黄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秦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其与XXX公司之间自2021年4月1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2、XXX公司支付 2021年5月至同年10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47513元。事实和理由:其于2021年4月19日进入XXX公司仓库从事司机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同年10月31日,其在工作中脚部不慎被货物挤压受伤,次日其到医院就医,XXX公司未为其申报工伤。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被告XXX公司辩称,秦XX受黄XX个人雇用,与其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秦XX的诉讼请求。第三人黄XX未应诉。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4月19日,秦XX进入XXX公司仓库从事司机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同年10月31日,秦XX在工作中脚部不慎另查明:秦XX为证明与X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以下证据:1、与公司股东xx妻子张xx微信聊天记录,载明:“我是南京xxx…,你晚上什么时侯过来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