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身损害被侵权人误工费如何主张——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代理鲁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关 键 词】民事 交通事故责任 生命权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最低工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 误工费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裁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程序类型】民事一审【案例信息】【案 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号】(2019)苏0115民初2538号【判决日期】2019年04月10日【审理法官】王波峰【原 告】 鲁XX【被 告】 李XX【原告代理人】王凌环(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2018年4月15日21时35分,被告李XX驾驶无牌照燃油助力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车模过快,疏忽观察撞到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原告鲁家靠,造成鲁X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机关认定:李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鲁XX责任。鲁XX受伤后住院治疗77天。2018年10月23日,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鲁XX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鲁XX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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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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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发布时间:2019-05-15 10:50:35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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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的成长,绝大多数人都避免不了与另一个人组成亲密的生活团队,那就是缔结婚姻。在幸福美满的生活中,家庭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是我们温暖的小窝。婚姻后,我们会迎接一个新的家庭成员,缔造新的生命。很多时候,为了保护幼小鲜活的小生命,也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家庭,法院经常会经历两到三次诉讼判决之后才会准予离婚。(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那么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一般有哪些情形会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呢?(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案件中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究竟要从哪些方面才能看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呢?(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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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流程 6.1 收集 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个人信息收集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收集的个人信息主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 b)个人信息收集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和授权,不应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应通过捆绑产品或服务各项业务功能等方式强迫收集个人信息; c)个人信息收集应执行收集前签署的约定和协议,不应超范围收集; d)不应大规模收集或处理我国公民的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敏感数据; e)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仅收集和使用摘要信息,避免收集其原始信息; f)应确保收集个人信息过程的安全性: 1)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应有对被收集人进行身份认证的机制,该身份认证机制应具有相应安全性; 2)收集个人信息时,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应进行加密等保护处理; 3)收集个人信息的系统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4)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有对收集内容进行安全检测和过滤的机制,防止非法内容提交。 6.2 保存 个人信息的保存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在境内存储,如需出境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b)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密存储等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c)应对保存的个人信息根据收集、使用目的、被收集人授权设置相应的保存时限; d)应对保存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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