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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伊始,肺炎疫情得到慢慢控制,各个企业申请复产复工得到批准。但是很多企业经营却陷入了多重困境,其中一重困境就是高额的经营场所租金。停业期间,租赁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企业以疫情期间未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减免房租或者解除租赁关系的事件备受社会关注。咨询案例来自北方的刘女士从2010年开始在江苏打拼,2016年刘女士终于攒下一笔钱在某假日广场2楼开了一家烤肉店。合同约定的承租时间是2016年3月11——2021年3月10日。2020年春节前夕为了迎接接下来的节日,刘女士大量购进货物,但是不幸全球突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国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民防治疫情,春节期间的所有营业计划都受到了影响。刘女士经营五年多的烤肉店也随之面临巨大的冲击,她向自己承租店铺的房东提出了退租、返还押金并免除已付未用期间的租金。但是遭到了拒绝。对于这件事,她向律师提出了咨询,房东拒绝了她减免租金退还押金的请求,她该怎么办呢?律师解答按照刘女士提供的合同和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她说了会做到结清已用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并且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和装修情况下运走货物。但是她的烤肉店在1月到2月期间共停业了14天,其他时间依旧通过外卖经营店铺。因此,她的店铺虽然的确因为疫情受到了影响,却没有完全停止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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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一辆行色匆匆的重型货车与一辆载着三位乘客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当事人八处骨折,内脏受伤,作为无责任一方的乘客,他该如何获得最佳理赔? 2018年8月9日23时,王某驾驶重型货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碰撞,导致客车司机方某及两位乘客(包括我方当事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方某无责任。其中我方当事人伤后被送往南京某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经诊断为:右侧第1-5、9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右肺挫裂伤、左肺挫伤、右肩胛骨骨折、脑震荡、L2左侧横突骨折、肝功能异常,进行了右侧胸腔闭式引流术,治疗产生医疗费24545.56元。后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我方当事人六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王某驾驶重型货车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该车在人保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发后,某物流公司垫付医疗费20500元,人保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伤后经济损失115895.56元,返还马鞍山市广平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垫付款19000元。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本案中我方当事人不是驾驶员,而且根据责任划分,重型货车的驾驶员是全责。因为重型货车的登记所有人是物流公司,且王某是该物流公司的雇员,可推断该行为是职务行为。事发后积极处理案件相关情况的也是物流公司方,加上该车...
发布时间: 2020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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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呢?漂泊多年的游子,终于有一天决定在一个城市安定下来。这个城市或许繁华、或许悠闲。可能是上海南京,也可能是成都重庆。他选择了一座城,也在这座城市选择了一个自己定居的地方,然后找到一个自己心仪的工作。而这个工作也令他很是心动,约定了工作范围就在那个他眷恋的城市,工作内容也是他擅长喜欢的项目,薪资也正好是自己接受的范围。甚至他在这个城市买了房子,安了家,也打算在这个地方构筑家庭。然而,突然有一天,被上级通知,需要调到其他城市工作。那一瞬间……漂泊了二十多年,选择最适合自己居住的城市要离开了?付了首付、还款到一半的房子不能住了?刚刚结婚、新婚燕尔的老婆也要分开了?不!当初签的劳动合同不是这样的!我拒绝!用人单位理由:某公司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以及制定规章制度和人事安排的权利。某公司一次正常的人事安排,某某却拒不执行,某公司即向某某发出书面警告,说明情况已经比较严重。在此情形下,某某仍拒不执行。某公司如果不采取惩处措施,那将会人人效仿,公司将无法管理。故不能仅凭主观感觉就认为某某的行为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员工叙述理由:某公司依据自主经营原则有制定规章制度和进行人事安排的权利,但其不应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损害劳动者权益。某公司进行调岗应与某某协商一致,其不应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取不提供劳动条件、擅自摄录某某的方式来逼迫,直至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与某某解除劳动合...
发布时间: 2020 - 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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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老公背着你用你的名义借了多少钱吗?日子过得好好的,家庭主妇突然被银行告上法庭!她到底遭遇了什么,才能够法庭上大声喊冤?“这些钱又不是我借的,字也不是我签的,凭什么要我还?”2018年5月,李某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带领他人冒充自己妻子王某在《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签字。借款到期后李某尚欠银行贷款本息50多万元未还,银行多次向刘某催讨借款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王某则辩称,《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开支,要求对意见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官责令银行将当时签订《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时的监控录像调取出来作为证据,经查实,意见书确实是他人冒签。虽然该笔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李某和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该笔借款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原告银行要求被告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你知道...
发布时间: 2020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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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够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的范围和替代性用药方案则不能扣除非医保用药的百分之十……2017年12月7日7时50分许,被告刘XX驾驶苏LMN729小型轿车在镇江市丹徒区辛丰派出所门口左拐行驶,与沿谏黄线由北往南原告潘XX驾驶的苏LEM687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该事故经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交通巡逻大队进行认定,被告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潘XX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原告潘XX两次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住院20天,产生医疗费30987.9元。另查明,苏LMN729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被告刘XX,刘XX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二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两份保险期限均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因双方对赔偿协商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以上事实,由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要求侵权人和相应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原告主张赔偿的医疗费30987.9元,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应扣除...
发布时间: 2019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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