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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9-12-29  【生效日期】2020-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四章 森林保护     ...
发布时间: 2019 - 12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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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9〕20号  【发布日期】2019-12-27  【生效日期】202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法释〔2019〕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投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投资合同,是指外国投资者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而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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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9-12-26  【生效日期】2020-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5日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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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苏境内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非常卓越的律所之一,有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委托或者咨询我们一些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哪些证据呢?一般来说是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用药明细清单、鉴定意见书、发票、证明、证人证言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2018年8月18日12时10分许,朱XX驾驶车牌号为苏A83578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六合区雄州东路以北山北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北社区西吴组路段时,碰撞到韩XX饮酒后驾驶的二轮燃油机车,造成事故,致车辆损坏,韩XX受伤。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朱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韩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出院诊断为: 1. 右颞叶脑挫裂伤; 2.气颅; 3.脑脊液耳漏;4.左侧颞骨骨折; 5. 左侧乳突积液; 6. 左侧化脓性中耳炎; 7.头皮裂伤。原告为治疗共产生医疗费28869.26元。另查明,事故发生前韩XX常年在外务工。还查明,车牌号为苏A83578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人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且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朱XX、人保南京分公司各垫付10000元。上述事实,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用药明...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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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说就是,金钱、伙伴、教育、环境,放在孩子的成长生活上面也是能够通用的。在孩子抚养权争夺的过程中,重要点也就是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如果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总结出法庭辩论阶段的核心: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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