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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疫情过后变相被裁员怎么办?春天来了,工作和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选?一转眼,期待了很久的春节不明不白地就过去了。原本计划中在泮池起舞,去鸡鸣寺拍梅花,在玄武湖撒欢,晚上逛秦淮吃冰糖葫芦……都成了泡影。宅在家里除了睡了吃吃了睡,伸伸胳膊腿儿就算锻炼了。有多少人被憋得开始期盼早点复工,毕竟待在家里吃吃喝喝也是要成本的。等到好消息传来,大家终于复工了。很多难题也随之而来。咨询案例晓东是一个线下电子产品销售人员,月薪7000元,每个月还有5000元的房贷。本来按照春节前的工作计划,他应该从1月22日休假到1月30日开始上班。因为他的劳动合同是到2月3日为止,所以事先约好在2月1日签订下一年度劳动合同。但是这一年因为疫情影响,他工作的区域是长期封闭地区,导致线下店铺一直不能营业。他应店长要求从1月31日开始在家线上进行在线淘宝店铺客服工作,一直到3月1日复工后,重新打卡上班。他要求签订下一年度劳动合同,可公司希望他在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一份自愿放弃2月份工资、与公司共渡难关的申请书。要么就只能拿到2月份百分之七十的工资,但是公司因为疫情原因需要精简人口,不能再和他续签。但是因为他本身生存压力大,1月、2月的花销以及房贷扣除之后,已经没有钱能够维持他的生活到4月份发工资了。面对被裁员或者2月份无薪资的选择,晓东也很茫然,想要问律师在目前工作岗位紧缩的状态下,他该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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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万块钱的启动资金就能成立一个公司,找人搭桥就能凑够注册资本,不用花钱借出身份证就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不管身价几何,有了老板、股东这样的身份,走到哪里都觉得自己高高在上飘飘然乎。可惜……这一次疫情猛烈,凛冽寒冬冻死了多少苟延残喘的小微企业。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要如何保障呢?吊销未注销的公司欠你的钱要怎么拿回来呢?近年来盈利不好的公司,是否想过清理陈年旧账,不良资产挽救自己呢?2005年之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进行清算的公司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清偿责任呢?基本案情1994年,A、B、C三人协议出资成立甲公司,该公司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3年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A病亡。甲公司曾于1996年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2013年丙公司将本案债务转让给本案原告丁公司。以上历任债权人均通过登报公告等方式向甲公司主张债权。2013年,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归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甲公司归还丁公司借款本息。后丁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甲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16年,丁公司申请法院对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听证过程中,B、C陈述,其二人于甲公司成立后不久便离开甲公司,未参与甲公司经营管理。甲公司的公章、财务等资料均在A处,但A已于2009年病亡,故实际上...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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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伊始,肺炎疫情得到慢慢控制,各个企业申请复产复工得到批准。但是很多企业经营却陷入了多重困境,其中一重困境就是高额的经营场所租金。停业期间,租赁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企业以疫情期间未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减免房租或者解除租赁关系的事件备受社会关注。咨询案例来自北方的刘女士从2010年开始在江苏打拼,2016年刘女士终于攒下一笔钱在某假日广场2楼开了一家烤肉店。合同约定的承租时间是2016年3月11——2021年3月10日。2020年春节前夕为了迎接接下来的节日,刘女士大量购进货物,但是不幸全球突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国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民防治疫情,春节期间的所有营业计划都受到了影响。刘女士经营五年多的烤肉店也随之面临巨大的冲击,她向自己承租店铺的房东提出了退租、返还押金并免除已付未用期间的租金。但是遭到了拒绝。对于这件事,她向律师提出了咨询,房东拒绝了她减免租金退还押金的请求,她该怎么办呢?律师解答按照刘女士提供的合同和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她说了会做到结清已用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并且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和装修情况下运走货物。但是她的烤肉店在1月到2月期间共停业了14天,其他时间依旧通过外卖经营店铺。因此,她的店铺虽然的确因为疫情受到了影响,却没有完全停止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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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在大量媒体鼓吹提前消费、精致主义的氛围之下,许多年轻人纷纷用上了借呗、花呗、信用卡、银行贷款......2020年初,遭遇肺炎疫情,经济受损、工作停摆,出现了大量的贷款逾期现象。债务危机爆发,惹上官司,我所有的财产就仅有一套房子,我的房子还能保住吗?客户咨询2019年,李先生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某银行贷款了30万元,每月偿还贷款4千元。后因经营不善,李先生逾期几个月未偿还每月贷款。银行联系了李先生并与其协商了新的还款方案。最终确定,李先生之后按每月6千元的金额每月偿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将采取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在2020年年前的几个月,李先生均每月按银行要求偿还6千元贷款。但2020年1月肺炎疫情爆发,所有的计划被打乱,李先生实在无力再偿还银行贷款,贷款再次逾期了。面对银行的电话催收,李先生采取了拒接、拉黑名单、换手机号码等手段消极应对此事。2月的一天,李先生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文书,原来银行将李先生起诉了! 据了解,2017年李先生在南京全额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但2018年李先生向朋友借款20万元,将该房屋作为该借款的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李先生问:我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我的房子上面还有别人的抵押,是不是这样就不会拍卖我的房子了?  致祥普法问题一: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吗?所谓“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
发布时间: 2020 - 03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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