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发布时间:2019-05-15 10:50:35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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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的成长,绝大多数人都避免不了与另一个人组成亲密的生活团队,那就是缔结婚姻。在幸福美满的生活中,家庭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是我们温暖的小窝。婚姻后,我们会迎接一个新的家庭成员,缔造新的生命。很多时候,为了保护幼小鲜活的小生命,也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家庭,法院经常会经历两到三次诉讼判决之后才会准予离婚。(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那么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一般有哪些情形会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呢?(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案件中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究竟要从哪些方面才能看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呢?(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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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流程 6.1 收集 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个人信息收集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收集的个人信息主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 b)个人信息收集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和授权,不应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应通过捆绑产品或服务各项业务功能等方式强迫收集个人信息; c)个人信息收集应执行收集前签署的约定和协议,不应超范围收集; d)不应大规模收集或处理我国公民的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敏感数据; e)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仅收集和使用摘要信息,避免收集其原始信息; f)应确保收集个人信息过程的安全性: 1)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应有对被收集人进行身份认证的机制,该身份认证机制应具有相应安全性; 2)收集个人信息时,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应进行加密等保护处理; 3)收集个人信息的系统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4)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有对收集内容进行安全检测和过滤的机制,防止非法内容提交。 6.2 保存 个人信息的保存行为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在境内存储,如需出境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b)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密存储等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c)应对保存的个人信息根据收集、使用目的、被收集人授权设置相应的保存时限; d)应对保存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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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官网联合发布《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指导个人信息持有者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结合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会同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现正式发布,供互联网企业、联网单位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参考借鉴。 ▼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 引言 为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结合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组织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单位相关专家,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供互联网服务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参考借鉴。 1.范围 本文件制定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管理机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业务流程。 适用于个人信息持有者在个人信息生命周期处理过程中开展安全保护工作参考使用。本文件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企业,也适用于使用专网或非联网环境控制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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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19年4月20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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