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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出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间,李某甲从泰国医院及微信名为“泰香香'的上家处购进泰国“DermcareClinic”减肥药(以下简称泰国DC减肥药),后通过微信(名为“西米go')对外销售。李某甲销售上述减肥药共计得款人民币4500元。2019年5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南京禄口机场入境处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对其行李进行检查,查获各种带有外文的塑料盒内装有的各种颜色药丸共计6424粒。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其中白色胶囊检出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成份;黄粉色胶囊检出氟西汀、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成份;橙色药丸检出比沙可啶成份;棕灰色胶囊检出分特拉明成份;黄色药丸检出氟西汀成份;蓝白胶囊检出分特拉明成份;黄绿胶囊检出氟西汀成份。2019年5月16日,李某甲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3月6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最终以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李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予以没收,扣押的药丸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销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对于广...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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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职工满60岁退休,女性工人50岁退休、女性干部满55岁退休。实际上因为现在医疗条件和身体素质都较好的情况下,一方面出于不服老的心态,一方面迫于生活压力,很多老职工都会在退休后找新的工作签署劳务合同。这也导致超出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受伤之后不能享受社保工伤待遇,只能找雇佣者赔偿。基本案情2016年5月13日,时年56岁的沈女士在工厂工作,在车间冲床上拿取铁板过程中,左手不慎被冲头压伤。事故后,沈女士即至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拇食指挤压挫裂伤,左中环指中末节毁损伤,于同年6月6日出院。经鉴定,沈女士因工作事故致左手功能障碍,其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其误工时限为受伤后120日;伤后60日予以1人护理;伤后45日予以营养支持。工厂为包括沈女士在内的该厂在职员工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福佑相伴人身意外团体伤害保险、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保费由工厂支付。本起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向工厂支付了被保险人为沈女士的理赔款9万元。沈女士认为工厂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属福利性质,保险公司赔偿款不应从本案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工厂则认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属其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其转交给沈女士的保险公司赔偿款应当从本案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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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小伙伴有没有遇上过这样的问题——招聘启事上写着月薪5000+,五险一金,周末双休,年终奖,伙食补贴,话费补贴,住宿补贴,交通补贴,节假日福利,员工旅游,年度调薪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入职前以为是在底薪5000的基础上+补贴+奖励+福利+调薪。入职后才发现,不明数额的底薪+补贴+奖励+福利-不知缘由的错误扣除的奖金只能安慰自己,努力一把还有机会拿到5000的。在周围小伙伴的工资普遍低于5000并习以为常的时候,很多人经常也会忘记自己是不是曾经期许过5000+的薪资水平。案例导引余先生在南昌一家单位上班已6年了。2008年1月初,用人单位将余先生辞退,并一次性给了他6年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为700元。余先生认为,自己每月领取的工资收入有1000元,其中700元基本工资,另外还有300元伙食补助。计算经济补偿,应当以月工资1000元为准。而用人单位认为,300元的伙食补助不算在工资内,因此只能以700元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在实际操作当中,“基本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等几种“工资”概念都会在生活中出现。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这个工资的概念,在工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但是通过之前对于工资概念及工资组成的学习和了解,我们会知道无论是基本工资还是补贴都属于工资的范畴,余先生单位人为的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释为基本工资是不正确的,侵害了余先生的利益。所以,余先生...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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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原告谭某(现年67岁,老年痴呆多年)与丈夫金某(2012已去世)共同生育子女3人,分别是大儿子金某涛(2018年6月已去世)、二儿子金某江以及小女儿金某妍(幼年去世)。被告王某系金某涛之妻、原告谭某之儿媳,王某与金某涛共同生育子女1人,名金某俊,现年8周岁,是某小学一名二年级的学生。因原告谭某年纪大,老年痴呆又有多个老年病,本身没有收入来源,需要人给予更多经济照顾以及生活照料,所以二儿子金某江作为其监护人诉至当地县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支付赡养费。另外,经调查:自金某涛去世后,被告王某一直独自一人照顾8岁儿子衣食起居,且她从事会计工作多年,月收入1万左右。自从金某江将王某诉上法庭之后,关于谭某的赡养问题产生的纠纷就被邻里被邻里议论纷纷。有些人就觉得王某作为儿媳,即便丈夫去世,也是谭某的儿媳,况且她本人收入也这么高,肯定手里也有几个存款,应该对自己的婆婆谭某尽赡养义务,每月给老人几百块钱也是好的……那么实际上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的产生是为了作为普通自然人的生活规范,它贴近生活,是社会道德的最低线。我们不能以相较于生活准则和能力高于法律的道德标准要求对方怎么做。就像上面案例一样,婆婆的二儿子为了母亲的赡养费将大哥的遗孀诉至法院,我们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法律分析一、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是否还成立?《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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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网络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站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犯罪分子正是通过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卡来实施犯罪,规避公安机关的调查。案情回顾2020年5月份,李某听朋友蔡女士说,只要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到境外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赚钱。正在为生计发愁的李某觉得这个发财机会不能错过,虽然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非法利用,但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及对应绑定的手机卡、U盾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蔡某,将银行卡、手机卡等通过快递邮寄至蔡某住所。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被害人汇入蔡某银行账户合计金额20万余元。A区人民法院对蔡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法律分析你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认定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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