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 15150560766
新闻资讯 News
案例导引2010年冬季,来自南方的女士陈春花与来自北方的刘大栓在江宁相遇相知,在2011年的5月20日结婚,并在此构筑爱巢。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因为婚前了解不深,加上地域差异,文化背景不同。爱情淡漠,分歧渐生。2017年陈春花因丈夫刘大栓有外遇而与之离婚,双方婚生子刘晓乙归母亲陈春花抚养。陈春花对刘大栓心存怨气,故在离婚后将刘晓乙的姓名改为“陈小乙”。刘大栓以此为由,认为“陈小乙”已经不与自己同姓,所以拒不给付“陈小乙”的抚养费。法律解答一、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利单方给子女改名换姓吗?答:没有。变更子女姓名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离婚后与...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3
浏览次数:292
大家好,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身份,我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我是一张借条。为什么说我的出生就是一个大写的“杯具”呢?小孩没娘,说来话长。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一下我的身世。这个故事的男一号叫小张,女一号叫小何,男二号叫小季。我的身世1985年,句容的小张和小何自由恋爱结婚了。婚后很快双方生育了一个儿子,为了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小张开始鼓捣起做点小本生意。要说这小张也实在有生意头脑,在90年代交通还不方便的时候就包了辆车,从南京批发市场以低价购进大批卫生间浴具,拖运到句容做起了生意。很快,小张有钱置办了自己的门店,购置了自己的拖车,后续又购买了商品房和私家车。一家人生活的其乐融融,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但是随着小张事业的风生水起,就越来越看不惯在家当家庭主妇的小何。吃饭嫌饭菜不好吃,穿衣嫌衣服洗不干净,孩子犯错嫌小何不会教育孩子......面对小张的处处挑刺,俩人经常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最后小张干脆搬去了另一套房子,和小何分居了。就这么过了一两年以后,小何深知小张已经不想和她好好过日子了,所以向句容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小张却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这次判决之后,双方仍然是分居居住,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其实吧,小张并不是不想离婚,只是想到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积攒了如此多的财富,不想就这么轻易的分给小何。这小张啊不愧是常年在生意场上混的人,脑子就是精。思来想去,...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0
浏览次数:114
家是我们温暖的港湾,如果房子漏了水,那有多糟心就不必详说了。古人说倒霉,说的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那么,当我们生活中遇上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案例导引2015年,徐先生购买了一处住宅,两年后发现该住宅的卫生间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徐先生向物业公司报修要求进行维修,物业公司上门查明是支管部位破损导致渗水,给徐先生家更换了支管,解决了渗水问题。但卫生间支管渗水比较严重,徐先生家卫生间天花板已经发霉,门也发烂,地板也变形了,徐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的损失。物业公司称已经给徐先生免费更换支管,拒绝赔偿。徐先生并不满意物业公司的处理结果,想让物业公司给予物业服务费优惠,物业公司没有同意,徐先生就开始拒缴物业费了。2018年底,徐先生因欠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徐先生为此产生诉讼困扰......那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能否拒缴物业公共服务费呢?本案中,楼内的管道,特别是卫生间和厨房的管道,一般竖管属于公共部位,从竖管接出来的支管属于业主私有部位,支管损坏造成渗水导致财产损失属于邻里纠纷,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徐先生卫生间天花板上层支管破损部位不属于公共部位,是楼上业主私有部位,物业公司对私有部位没有法定维修义务,因此徐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相关费用,徐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楼上业主主张相应的损失,而不是拒缴物业公司的物业...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9
浏览次数:209
2019年6月7日,这一天是端午节,这一天距离中考仅剩3天,这一天杨瑞立被杀害了。这个16岁正处于碧玉年华的初三少女,被她那长期对她及母亲家暴的亲生父亲杀害了。自父母结婚开始,父亲对母亲非打即骂。待小瑞立大一些,懂得祈求父亲别打母亲,但父亲会连同她一起打。在如此家庭成长环境下,小瑞立却是个内向腼腆、品学兼优的好孩子。我不知道,2019年6月7日这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只知道,结果是小瑞立被父亲拿刀捅死在了自己家里,而父亲逃之夭夭了。家是一个人温暖的港湾,而家暴却让这片港湾蒙尘。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在我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出于胆怯的心理,许多家暴事件都被埋藏于冰山之下,直至酿出血案......那为什么这么多家暴事件,在引发惨剧之后才浮出水面呢?你了解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吗?1、有人因为相信了施暴者事后所谓的“真心忏悔”、“下不为例”。2、有人因为担心揭露家暴后,会面临施暴者变本加厉地报复。3、有人因为担忧离开施暴者后,缺乏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存。4、有人因为害怕丢了面子,受人背后指指点点。5、有人因为怜惜那尚且年幼的孩子,选择息事宁人。6、而有人却是因为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那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8
浏览次数:182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当平等主体之间产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调解和诉讼。那么当我们对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产生异议的时候,应该如何行使我们的法律权利呢?法律背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政相对人)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作为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60日内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没有答复(不作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原告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此,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问题前置那么市民房屋被拆迁后,政府拆迁单位依法应当安置补偿,此时是否还需要拆迁户向政府申请安置呢?案情简述市民老李位于市区的房屋2016年被拆迁,老李与征收办签订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征收办货币补...
发布时间: 2020 - 03 - 17
浏览次数:1332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