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们结婚的时候,父亲母亲凑钱给买了一套房,现在要离婚了,这个房子怎么分呢?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江苏致祥律所彭律师:如果是婚前父母购置不动产的话,更多问题,请咨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是婚后父母购置不动产的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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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这三种情况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二、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分为3种: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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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离婚A:您好!我想要关于离婚的问题: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肯,怎么办?B:您好!您可以起诉离婚。A:只要起诉就可以离婚,是吗?B:您好!不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分居满两年,对方有虐待、家暴行为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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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签订买卖合同时候尾款交付的没有明确时期,合同会不会因此而无效?对方应该什么时候交付尾款?答:您好!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额,不会因为没有约定尾款交付日期而无效。履行期限既是对买方支付房款时间的确定,也涉及到卖方的期限利益。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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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现在对方拿到房产证了,却不愿意过户给她,问怎么办?答:您好!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首先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去到相应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过户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您付的房款和相应利息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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