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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最近播出的以房屋中介为题材的电视剧《安家》中,老严夫妇奋斗了一辈子攒了320万,一次性付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房,签约的时候,儿子突然说要加上准儿媳的名字,准儿媳还以怀孕为由施压,最终老严夫妇同意在房本上加上准儿媳。两夫妻购房,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同的出资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老严夫妇出全资为儿子购房,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这是老严夫妇的买房方式。法律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严叔出资购买房屋落户在双方名下的情形可推定其具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如果儿子离婚就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房产进行分割。老严夫妇收拾行李准备和儿子同住,但到了地方,亲家母居然以主人身份说话,当初满嘴抹蜜的儿媳妇看到老两口满脸的不屑,连招呼都不打转身就走了。儿子窝囊没担当,善良的老严夫妇不想让儿子为难,只说是顺路过来看看,然后又收拾好大包小...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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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当事人咨询,他参加了成人自考,在考试期间被认定为作弊,学校对他进行了开除学籍的处罚,想问学校是否有这个权利开除他的学籍呢?像这类当事人总是觉得同等学力的考试不重要,却还是要考一个同等学力的证书为以后的人生增加砝码。结果就是,他用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态度面对人生,人生也这样对待他,嗯……学校也这样对待这样心态的学生。然后……他就被学校开除学籍了。摆脱,一般来说参加同等学力考试或者说参加成人自考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能不能用成年人的思维想事情?如果不被允许的话学校会那么果决的选择开除你吗?依照法律,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回答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条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来说,刑罚处罚强制力强于行政处罚的原则,如果被确定为考试作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发布时间: 2019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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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女士,年轻时没有子女,多年来与丈夫相依为命。辛苦工作多年和丈夫共有一套房产,后来因为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析产之时,她发现丈夫已经将这套共有房产出售。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如何处理?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仅适用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方处分”的情形,受让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情形下,其主张取得物权的,应予支持。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情形下,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受让人能够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亦应予以支持。对“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处分”以及“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夫妻另一方处分”的情形,可以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受让人能够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对于“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审查当事人先前行为是否足以造成确信(在场未表示反对)、是否从公开场所取得(通过中介)、手续是否齐备(本人在场、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等予以综合判断。
发布时间: 2019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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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觉得就算是结婚了,那还是两个独立个体,该存的钱还是要存,万一离婚了还有个保障!小编想告诉她……你想得太多了,婚姻存续期间,存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你觉得这个钱放在对象的手里分分钟花光,在你的手里才存了下来。离婚的时候,也要分一半给那个很可能花光光的人!有些人觉得结婚了还是有离婚的可能,结婚的时候借的钱,离婚就能分摊一半的债务给对方!小编也想说,不要总想着自己占便宜叫别人吃亏。要知道现在的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债共签的,如果对方不认可,借钱是一起接的,花钱是一起花的。并且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这个钱是你一个人花的。那这个债务还是要你一个人承担。有个节俭的当事人咨询说,自己结婚这五年里,和丈夫共同承担生活费,但是她靠着自己的节俭,存下来二十万。离婚的时候,这个钱难道也要分给丈夫一半吗?还有个聪明的当事人问,如果自己现在借钱买一辆车,用来拉货的车。离婚的时候,这个债务是不是要妻子负担一半?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你,因为你太过节俭,这笔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下来的钱当然还帮丈夫存了一般。因为你太过聪明,所以聪明的你在婚姻存续期间靠这辆车挣到的钱和这辆车都要分给妻子一半!
发布时间: 2019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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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中,有几十亿人,两个人能够相遇相知,结为夫妻不能不说是缘分天成。既然结为夫妻,必然会有结为夫妻的因由感情,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产生的花销和费用自然是双方共同承担。案例:有一位阿婆前来律所咨询,她的侄子在2012年借了她十万元的养老钱,说是要买辆车跑货。虽然后面侄子也没有买车,而是用作别的用途了,但是侄子说了有借条在,这笔钱一定会还。侄儿媳妇也说会督促丈夫偿还阿婆这笔钱,夫妻俩偶尔还个一两千作为还钱的意思。2014年侄子和侄媳妇离婚,却居住在一起,当时阿婆并没有在意,侄媳妇向来孝顺乖巧,可能是小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2017年阿婆得了慢性疾病,需要拿钱养病,侄子却只还了一万元意思一下。2018年,阿婆委托律师将侄子和侄媳妇起诉上法庭,要求清偿她剩下的8万多债务。侄子答辩说,这十万元是他自己向姑母借来给委托朋友进行购买基金股票融资的已经亏损了,并没有用来买车,这笔钱也不是用做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该由妻子承担。侄媳妇儿也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这笔十万元的钱。最终阿婆明明就知道侄媳妇儿名下有侄儿的房子,甚至侄子还开着十几万的车上下班。可是因为起诉的时候侄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银行卡里只有几百块钱。她这笔八万元的的债务就是得不到偿还。法院判定这笔借款不能算作侄儿夫妇的共同债务。阿婆只能找名下没有一分钱的侄子要钱,而不能找拥有房子和车子的...
发布时间: 2019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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