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案例:小梅与小杰(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建宁县的房产一处,该房产为共同共有,分别办理各50%产权证。2018年6月,小梅与小杰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产全部归小梅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需证据: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变更登记(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缴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相关证据。part2: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案例:2018年8月,小高以总价款40万元人民币从王某处购得其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小高陆续将购房款支付给王某。可是拿到钱的王某,却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这让小高心生警觉,于是通过朋友打听,才得知自己购买的王某名下房产,因涉及土地纠纷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证据: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说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以及房籍情况的证明;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9、其他相关证据。part3: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案例: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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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有效途径,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浦口区司法局“支部共建、共同提高”的工作目标,以“党建引领法治乡村建设”为主线,与星甸街道汤集村总支部委员会签订了共建协议,结对共建。致祥行动致祥所党支部于2020年6月11日实地考察了汤集村的情况,分别与汤集村村委会陈主任、党支部虞书记共同商议共建法治乡村,帮助社区创建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出谋划策。于2020年8月6日再次来到汤集村开展了第一次共建活动,致祥所党支部曹丹丹律师、徐婷婷律师以及刘乐律师带领律师志愿团队成员史修莹律师一同开展了深入交流关于“支部共建、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会议,讨论关于“党建引领、法治乡村”的具体项目和相关工作正式开展。一、推动党组织结对共建,发挥党员律师模范作用。按照“以共建促党建,以共建促了解,以共建促合作,以共建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与村委党组织共建工作,就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村居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汤集村村委会和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及法律文书代拟工作,为确有需要的困难家庭安排党员律师担任其家庭法律顾问,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发挥党员律师专业优势,及时处理化解复杂疑难纠纷。二、推动党员律师倾情普法,树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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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自己属于低保户,并有残疾人证,经济困难而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不能作为减免物业费的依据!案例导引:小区业主韩先生三年未交物业费,声称自己属于低保户,并且有残疾证,没钱交不了物业费,在前期沟通中针对业主欠费原因已告知业主处理方式,可以向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解决,但是业主置之不理,物业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庭上业主提供了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物业亦提供了物业服务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法庭上的激烈辩论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及诉讼费,并明确表示低保户不能作为减免物业费的依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免交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没有明文规定残疾人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只要是小区内的业主,就需要交纳物业费。不过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或者与物业公司沟通商量,申请优惠、减免物业费等。律师意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低保户、残疾人不交物业费。残疾人不仅是国家要关照,而且也需要全社会、全民的关爱,他们已经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受到各方面限制,需要各级组织的关爱。物业公司或自治小区的组织,对残疾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用能够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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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为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遏制房地产投机,出台了一系列商品房买卖限制政策。有效地限制投资者炒房、减少了商品房空置率,在控制房价增长速度上也略有成果。这也导致很多人购买商品房越来越不方便,而且相比起价格居高不下的优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更加低廉。于是,有人就采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的方式实现拥有房屋的心愿,然而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杨先生2018年5月通过房产中介洽谈了一套小区住房,该房屋系出卖人张女士2016年通过申请取得购买权的经济适用房,房产中介公司为规避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出卖的政策,提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应当在五年后办理房屋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于是,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杨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48万元,张女士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居住,杨先生只等五年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谁知,张女士很快就后悔了,要求杨先生退回房屋,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遭到杨先生和中介公司拒绝。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房屋和中介费。法院意见经济适用房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保护,本案房屋买卖双方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由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的目的,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应当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买卖双方返还,张女士返还48万价款,杨先生交还房屋,且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总结房屋买卖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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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抖音海外版TikTok的多个中国APP在印度被封;7月31日特朗普也对记者表示,他将禁止TikTok在美国 运营……哪怕很多外国抖音播主都表示,全球疫情期间他们依靠TikTok的直播和短视频输出来生存,也不能阻碍多个国家封杀TikTok的强烈意向。多年以来都是国外的软件和网站比国内更受欢迎,现在随着国力强盛、科技发展中国很明显反超了很多。很多网友都开玩笑说,这下外国网友也要“翻墙”用抖音了。问题提出2020年7月28日,湖南津市市警方于”津市公安”公众号发布通报称,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通报公布到网上后,迅速被媒体转发报道,引起了众多网友们不小的关注。由于目前“津市公安”公众号已删除了该篇通报,该“翻墙”被罚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有待警方和媒体的进一步通报和报道。不过,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已经有数起“翻墙”被罚的案件,如2018年12月广东的朱某某、2019年1月重庆的黄某、2020年5月陕西的杨某,均因使用“翻墙”软件进行国际联网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那么,“翻墙”究竟合法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分析所谓“翻墙”,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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