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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数大家把办公室生活过得兢兢业业,平凡而刻板的时候。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 ,4月获得金秒奖最佳女主角 ,7月获得第二季秒拍金栗子最佳创意奖 ,8月11日接受中国日报专访,9月参加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节目,9月作为唯一获邀的中国内地YouTuber,应邀参加在香港举办的YouTube FANFEST 。2018年1月获得金秒奖第4季度年度短视频创作者和最佳女主角奖 ,2月获得YouTube颁发的金色百万粉丝奖 。也是从那一年开始,各种各样的短视频风靡各大网站,甚至占据了我们生活的很大比重。除了办公室小野之外,还有很多自媒体播主都开始制作并播放类似在平凡生活中找寻刺激人生的小视频。然而这些观众中,还有很多是十多岁的孩子。他们没有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自制能力,不同于成年人虽然喜欢却也懂得分寸。前几日就出现了两个孩子自己模仿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使用酒精灯不当,导致爆炸,一死一伤的情况。事后,相关视频被删除,视频播主被禁播,但发生此类情况并不单单是社会影响的原因。首先家长就应该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教养、引导作用。孩子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孩子还不能够有明确认知的时候,家长应该有一个预见性的引导。像这种孩子对于很多实践和实验产生兴趣,发生餐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邹某与赵某均为小学生。2017年8月27日下午,赵某独自在家,邹...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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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09年7月1日入职益群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三份劳动合同书,期限分别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自2012年7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份劳动合同均约定益群公司将原告派遣至客运车辆岗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合同签订后原告被派往捷利公司从事客运驾驶员工作。益群公司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2014年8月24日,原告在驾驶大客车执行兴化至南京的客运任务途中,驾驶至高邮市233省道134km+300m路段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高邮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限为2014年8月24日至2014年8月25日,出院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原告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18日期间在南京鼓楼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腰3压缩型骨折,出院医嘱为卧床休息三个月。2015年3月6日,经原告施某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书一份,鉴定意见为:1.车祸致施某损伤遗留L3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2.施某伤后误工期限以120日为宜,伤后90日需他人护理,伤后90日需适当补充营养。2015年5月14日,施某向高邮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2015年6月8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邮民初字第00917号民事调解书一份,明确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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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董洪辰) 九月十月是招聘行业的旺季,夏小姐利用这一时间段求职面试,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拿到录用通知,辞别旧主,准备投入新东家的怀抱。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新用人单位突然通知无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另谋高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2019年3月中旬,夏小姐通过某招聘网站接到乐淘淘公司的面试邀请,经多轮面试后,于2019年3月底,收到了乐淘淘公司的录用通知函,其中载明录用夏小姐为人力资源部主管,如接受录用需当晚回复邮件确认入职,并于2019年4月29日持最新体检报告,到乐淘淘公司处办理入职手续。通知函中同时载明了夏小姐的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夏小姐当晚回复邮件承诺准时入职,并于之后的一周内与原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2019年4月29日上午,夏小姐持体检报告到达乐淘淘公司办公地点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该岗位已经录用其他员工,无法给夏小姐办理入职手续。后夏小姐申请仲裁和诉讼,要求乐淘淘公司支付其入职体检费,及未依约建立劳动关系给其造成的工资等损失合计2万余元。庭审中,夏小姐称,其因为乐淘淘公司的录用通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乐淘淘公司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造成其失业在家,直至2019年9月才找到工作,乐淘淘公司应赔偿其失业期间的工资损失。乐淘淘公司称,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夏小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发布时间: 2019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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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找工作有不同的考量,为什么那么多公司在发布职务的时候会说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交五险一金,周末双休。有这些内容的职务看起来薪资可能并不高,但是却比那些看着高薪的工作更抢手。不仅仅代表了一种稳定的工作,更代表了对今后生活的一种保障。像那种日结两三百的工作,听着并不复杂,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交社保,看着十分吸引人,可是工作中发生什么意外事件却没有人为他们买单。认定工伤的程序复杂,索赔难度大,后期很容易找不到人为自己的医疗费买单。2017年2月20日,黄某入职九维食品厂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0年2月19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黄某从事店助工作,试用期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转正后月薪为2400元。2017 年4月4日黄统豫在工作中受伤,7月3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8月23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12月13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 年2月27日经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年5月7日,黄某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同本案诉讼请求。同年6月28日,仲裁委发宁宁劳人仲案字(2018)第1742号仲裁决定书终结审理该案。黄某于法定期限内诉至本院。另...
发布时间: 2019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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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某些网络平台上散布不是言论,总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好不要垫付医疗费,实际上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2017年12月7日14时25分许,被告金某驾驶苏A5LY68号小型普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光华路由西向东通过与运粮河西路交叉路口时,与沿运粮河西路由北向南通过该路口原告吴某所驾驶的无牌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金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伤后经医院诊断为1、右眼眶内、下壁骨折; 2、右眼屈光不正,后吴某自行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进行了鉴定。2018年9月13日,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1、被鉴定人吴某右眼眶壁骨折、眼球挫伤遗留复视构成十级残疾; 2、被鉴定人吴某的误工期限共计以120日为宜、护理期限共计以90日为宜、营养期限共计以60日为宜。吴某支付鉴定费3300元。吴某伤后的经济损失医疗费39057.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8.85元(15天x30元/天271.15元)、营养费1800元(60天*30元/天)护理费7500元(15天x100元/天+75天*80元/天)误工费14400元(120天x 3600元1月)、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94400元(47200元x20x10%)、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车辆维修费1280元,合计16...
发布时间: 2019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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