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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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览】山西省某村村民张先生在十几年前,通过合法手段先后办理了当地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相继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16年,张先生从县政府的文件中得知因实施“A”路改造道路建设,对张先生房屋所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2017年张先生收到了《■■市人民政府为实施A路改造道路建设涉及收回B大街以南,中心街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份文件公示于当地报纸、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收地专栏,张先生对此做了证据记录。该《通告》告知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市政府决定收回张先生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单位和住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面对行政机关如此强横的态度,张先生知道,消极拒绝征收不可能产生丝毫效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纠纷。遂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为其维权。律师对案件沟通后发现,这份《通告》违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存在严重违法情况。于是协助张先生对《通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诉讼过程并没有预期顺利,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市政府在此次征地过程中发布的《通告》合理合法,未能实际开展补偿工作的原因在于该项目现在处于中止状态。律师认为当地市政府在作出通告前必须落实补偿的主张没有事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