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9
-
27
点击次数:
0
《婚姻法》重要吗?实际上婚姻法规定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方式。曾经的传统婚姻制度,留存于大家的传承与记忆中。看着光鲜亮丽的一夫一妻,实际上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一种无言的压迫。“同姓不婚”是氏族发展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古代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简单地说实际上就是从定婚到结婚一系列程序,在古代定亲的效力其实非常强,很多女子被退亲后的结局不是青灯古佛就是一死了之。“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算是古代的离婚制度中,法定的离婚事由。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实际上这其中许多罪名带着强烈的主观性,也就是丈夫、公婆认定有罪,即可休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女人将自己的青春、生命都奉献给丈夫的家族,却还要符合以上三者才能够不被抛弃。而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