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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京中级人民法院】3月14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地区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南京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这些案例涉及微信群团购、食品、汽车、医美等诸多方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起看看吧!案例六银行怠于履行客户不良征信信息删除报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胡某与某银行名誉权纠纷案(江宁法院)案情:2006年8月11日,胡某与某银行、李某(担保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胡某向某银行借款50000元,李某为胡某上述借款的担保人。合同到期后,胡某、李某未归还上述借款。某银行于2009年9月29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李某立即归还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经法院调解,上述借款及利息由某石灰石矿负责偿还。2021年1月12日,胡某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案涉50000元贷款仍记载为50000元逾期状态。后胡某要求某银行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遭到拒绝,故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某银行与胡某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经过诉讼已经了结,胡某已无逾期贷款需要归还,某银行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删除胡某的个人不良信息,且在胡某要求删除其不良信息时仍拒绝删除,主观上存在过错,某银行前述行为势必给胡某从事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足以降低胡某的社会评价,给胡某的名誉造成一定侵害,构成对胡某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判决: 某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