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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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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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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找工作有不同的考量,为什么那么多公司在发布职务的时候会说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交五险一金,周末双休。有这些内容的职务看起来薪资可能并不高,但是却比那些看着高薪的工作更抢手。不仅仅代表了一种稳定的工作,更代表了对今后生活的一种保障。像那种日结两三百的工作,听着并不复杂,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交社保,看着十分吸引人,可是工作中发生什么意外事件却没有人为他们买单。认定工伤的程序复杂,索赔难度大,后期很容易找不到人为自己的医疗费买单。2017年2月20日,黄某入职九维食品厂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0年2月19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黄某从事店助工作,试用期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转正后月薪为2400元。2017 年4月4日黄统豫在工作中受伤,7月3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8月23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12月13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 年2月27日经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年5月7日,黄某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同本案诉讼请求。同年6月28日,仲裁委发宁宁劳人仲案字(2018)第1742号仲裁决定书终结审理该案。黄某于法定期限内诉至本院。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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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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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某些网络平台上散布不是言论,总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好不要垫付医疗费,实际上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2017年12月7日14时25分许,被告金某驾驶苏A5LY68号小型普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光华路由西向东通过与运粮河西路交叉路口时,与沿运粮河西路由北向南通过该路口原告吴某所驾驶的无牌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金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伤后经医院诊断为1、右眼眶内、下壁骨折; 2、右眼屈光不正,后吴某自行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进行了鉴定。2018年9月13日,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1、被鉴定人吴某右眼眶壁骨折、眼球挫伤遗留复视构成十级残疾; 2、被鉴定人吴某的误工期限共计以120日为宜、护理期限共计以90日为宜、营养期限共计以60日为宜。吴某支付鉴定费3300元。吴某伤后的经济损失医疗费39057.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8.85元(15天x30元/天271.15元)、营养费1800元(60天*30元/天)护理费7500元(15天x100元/天+75天*80元/天)误工费14400元(120天x 3600元1月)、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94400元(47200元x20x10%)、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车辆维修费1280元,合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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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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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鸟配送员发生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02月01日23时35分许,被告曹某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沿将军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将军大道075号路灯路段时,撞到前方行人即原告张某,致原告倒地受伤、车辆受损。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曹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张某受伤后至南京市江宁医院、鼓楼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为右肱骨骨折(远端)。张某伤后产生医疗费54132.44元(票据金额55135.44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80元(住院16天,每天30元),合计54612.44元。另查明:原告张某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载明其在住院期间产生伙食费1003元,该款项计算在张某住院医疗费用中,在住院发票中以收费项目“其它”列明。又查明: 2018年8月15日,上海止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御风达公司(乙方)签订《蜂鸟配送代理合作协议》一份,约定:本协议提及的“饿了么”指由被告拉扎斯公司提供的外卖订餐平台,甲方已获得“饿了么”的投权与乙方就“蜂鸟配送”业务签订此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期满可续约;甲方授权乙方使用“蜂乌配送”系列产品在江苏省南京市内经营“蜂鸟配送”业务,乙方负贵即时配送服务,甲方提供产品支持、管理协助、支付结算等服务;甲乙双方合作,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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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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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承诺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后,因各种原因并未办理变更手续。当离婚时,受赠方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或者获益方主张该协议不是赠与,而是夫妻财产约定。那么什么是夫妻赠与,什么是夫妻约定,二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呢?本文通过两个案例以对比方式予以说明。【案例1】郭靖婚前有N套房产,价值相当不菲。郭靖与黄蓉苦恋多年,但因黄老邪横加阻挡,二人无法登记结婚。后,郭靖为表示其对黄蓉的感情忠贞不二,写下血书,二人才得以登记结婚,步入婚姻殿堂。血书上写:现郭靖将名下的所有房产(详见清单)都无偿赠与给黄蓉,均归黄蓉个人所有。署名郭靖,并注明了年月日。黄蓉被感动得痛哭流涕,以至于忘记做房产变更登记。后,郭靖移情别恋,爱上成吉思汗之女华筝。郭靖为与华筝能长相厮守,将黄蓉诉至法院,请求离婚。黄蓉特别生气,同意离婚,但要求郭靖履行赠与协议,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案例2】杨过与小龙女相爱多年,不顾世俗之偏见,登记结婚。二人白手起家,通过辛辛苦苦地养蜂卖蜜,终于积攒了丰厚家业,有豪宅N+1套,登记在杨过和小龙女名下。杨过念于小龙女的一片痴情,于是也写下血书。血书上写:所有家产(详见清单)是杨过与小龙女婚后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N+1套房产归小龙女个人所有。署名:杨过、小龙女,并注明了年月日。小龙女也被感动得痛哭流涕,以至于也忘记做房产变更登记。后,小龙女因移情别恋尹志平,将杨过诉至法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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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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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在朋友圈玩微商,玩代购都很欢乐。偷偷买一点A货,如果不被发现好像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可是真的能够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大牌A货吗?2015年,某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戚某和钱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从2014年7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8万多元。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很多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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