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动自行车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便受到极大地欢迎。它有四大优势:1、环保:电动车不会排出有毒的气体、造成空气污染,这是电动车相比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的第一大优点。2、节能:同样行走100公里的路程,汽车一般要5-15公升的汽油,摩托车也要2-6升的油,但电动车只要费1-3度电左右。3、省钱:由于节能,电动车的使用就比其他交通工具要省钱的多。4、省事:现在用燃油车,除了加油贵外,还有一个加油难的问题。电动车不存在加油的问题,只要按时充电,在日常城市生活中完全可以代替汽车。即使偶尔没电,街头遍布的临时充电点和楼层地下室的停车处也能很好的解决问题。那么相应的,电动车并没有纳入到机动车的行列里,它的学名还是电动自行车。因此它也有缺点:(1)不守交规,乱闯红灯;(2)机动车道行车、逆行、载人;(3)速度快,刹车性能差、车体脆弱;(4)没有声音,到处乱窜。这将导致因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了目前交通事故的很大比例。一般来说购买电动车的大部分人经济状况都很普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没有钱垫付医疗费用。 2017年7月7日10时40分,被告周某驾驶苏NXL336小型轿车,沿沭阳县桃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瑞声大道交叉路口处,与沿瑞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原告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沭阳县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王某伤后...
发布时间:
2019
-
09
-
04
浏览次数:37
工人因工受伤,经过协商工伤赔偿金高达九万元。工作单位给工人出具一张欠条,经过三年未偿付,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当事人拿回工伤赔偿金,并请法院判工作单位赔偿逾期付款金。2012年3月8日,孙某在新泉公司操作模具过程中不慎受伤,随即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住院治疗,3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胫骨开放性骨折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013年9月23日,原告再次入该院治疗,2013年10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术后内固定存留。2016年5月21日,经协商,袁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该欠条载明:欠条因孙某工伤经双方协商一次性赔偿孙某工伤、工资及所有费用计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注:此款分叁年付给,如三年内没付按银行同等利息计算)此据今欠人:袁某2016年5月21日”。此前,两被告已赔偿原告1万元。嗣后,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均未付款。另查明,新泉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袁某,投资人有袁某和吴某,袁某和吴某于2011年4月18日登记结婚。2015年9月14日,投资人变更为袁某、吴某和禹某。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在新泉公司操作磨具过程中不慎受伤,新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袁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审理中,袁某对此不持异议,原告请求袁某按照该欠条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新泉公司按欠条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亦予以支持。原告请求两被告...
发布时间:
2019
-
09
-
03
浏览次数:74
很多人都问工伤为什么没有误工费呢?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发生工伤之后还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这个费用是否能够要回来,应该怎么计算呢?被告周某于2017年7月1日至原告丰盈公司处从事清洁工作,工资为2510元/月。2017年9月12日,被告周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日在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7年10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两侧胸腔积液、左膝内侧韧带损伤、C3/4、C4/5、C5/6、C6/7椎间盘突出,出院医嘱建议休3个月。2018年1月8日、2018年3月8日、2018年5月8日、2018年7月8日、2018年8月8日,句容市人民医院五次出具诊疗证明书,分别建休2个月、2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2018年11月12日,周某在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12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外踝关节骨折术后骨性愈合,出院医嘱建休1个月。2017年12月27日,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8年12月25日,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周某的伤残情况鉴定为九级伤残。2019年3月,周某向句容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丰盈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99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0120元等工伤待遇合计126113元,...
发布时间:
2019
-
09
-
02
浏览次数:44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完善,我们在学校的时间几乎是人生的五分之一。小孩子要从三岁开始进入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初步融入社会环境中。那么幼年孩子尚不能够靠自己的能力规避一些危险和伤害,作为临时监护机构的幼儿园和学校又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小妙妙是某中心幼儿园滨江园区的学生。2018年4月18日,小妙妙在滨江园区操场上进行户外活动时摔伤。受伤后,小妙妙被送至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伸直型)、正中神经损伤,并于2018年4月30日行右肱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8年5月22日,小妙妙再次至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右肱骨髁上骨折术后内固定取出术,后于2018年5月28日出院。2018年6月19日,小妙妙又至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其伤情检查治疗,于2018年6月27日出院。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受伤系另一位小朋友跌倒所致校方不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被告在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到群体活动时户外空间的安全距离与范围,保障幼儿的安全,被告处的学生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不能苛求其充分认识群体户外活动中所存在的危险性而采取恰当的自我保护措施,由于被告对在校期间的幼儿没有尽...
发布时间:
2019
-
08
-
30
浏览次数:132
报告显示,中国式单身现状表现为:恋爱欲望降级、单身经济压力升级和个人追求升级。近五成单身男女陷“追爱被动症”,超7成人追爱耐心不足半年;“吃饭”成单身男女日常花销最大部分;超七成单身男女认为恋爱会增加开支,3000元为恋爱月花费新标准;超5成单身男女认为事业重于爱情。单身的人不着急,但是看着孩子单身的父母却火急火燎,到处搜索优质资源。这就让某些人觉得有机可乘,比如……钟某以给詹某的儿子介绍对象为由两次向原告詹某借款13000元、31000元,共计44000元,钟某向詹某出具借条两张。后,詹某多次向钟某催款未果。法院认为,被告钟某向原告詹某借款44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借款本金只有4000元,其他都是利滚利,借条均系被原告胁迫出具的抗辩意见,因其并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0000元(从借款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利息另算)的诉请,因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故此对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其他部分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时间:
2019
-
08
-
27
浏览次数: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