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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2018年3月年过六旬的王某与小他十岁的李某通过网络相识,当时王某生病住院,双方在网上比较聊得来,后来王某出院后就到李某家居住,到2019年9月份,李某发现王某与别的异性暧昧,后来双方发生争执,王某从李某家搬出,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订婚彩礼】11.3万。后经查明:这11.3万有的是王某替李某偿还的对外债务、有的是王某为李某出资开的美甲店,还有的是王某给李某发的各种红包、买的各种物品以及在某视频网站给李某刷的视频礼物等等,庭审中王某未提供任何证据向法院证明其向李某转账和购买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且法院经过向双方确认,发现王某和李某在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同居生活中,并没有订立过婚约,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一年多时间未登记结婚,也可以看出双方在同居期间未达成结婚的合意,王某给李某转账和购买物品也并非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律师点评因此本案中,王某主张李某返还订婚彩礼,即以婚约财产纠纷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基础、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换句话讲王某如果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提起诉讼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通过以上案例可知,所谓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婚约财产”也称作“彩礼”,是指按照传统习俗、习惯,在订立婚约时按照习俗、习惯给付的财物。重点解答一、什么是彩礼?彩礼是以结婚...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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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     陈女士十八岁从老家到江苏来打工,孤身一人吃了很多苦,打拼多年,小有存款。有了在这个第二故乡购买一套房子,安家落户的打算。当她看到一张精美的期房广告时,立刻就被吸引。虽然房地产开发商鼓吹的城市新区那时还是一片荒地,美好的高端社区也只是一片蓝图。但是她相信随着经济发展,城市新区的建设刻不容缓。现在的房价日益增高,与其等到建成之后购买,不如当下订购期房。经房产经纪人介绍,新城区建设好之后不但有大学城作为依托,会建立好几个大学附小,还会有大型的医院和超市。宣传图册中,房产商整体精装修过的房子,就像是一个美丽城堡。但是,当她真正拿到房子的时候,发现买到的新房和当初买房时的宣传不一样!怎么办?房子到手,承诺的学区房没有了,广告中的医院和大型超市也不见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宣传广告中的内容,对于开发范围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允诺有具体确定,并且对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合同内容,开...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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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大热,黄金地段的商铺也被炒得寸土寸金,很多人购买了商铺不一定会自己经营。商铺在商户间流转是必然情况,而相应的为该商铺提供了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应该找谁收取物业费呢?业主主张物业服务费由其租户承担不能免除其先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案例导引2017年1月份,南京市浦口区的张女士出租一间商铺给王先生,租房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王先生承担。2019年1月份,王先生解除租房合同,提出:物业公司曾说过商铺不归物业公司管理,故王先生没有交过物业费。张女士让王先生写了个条子说明物业公司不收取物业费的情况。2019年2月份,物业公司向张女士送达缴费通知书,张女士拒绝交纳物业费、2019年3月份,物业公司向张女士送达律师函,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张女士提出:2017年1月-2019年1月是由王先生承租,不应由自己出钱。最终浦口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物业服务费由其租户承担不能免除其先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由张女士承担该商铺2017.1-2019.1这两年的物业费。法律参考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13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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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2010年冬季,来自南方的女士陈春花与来自北方的刘大栓在江宁相遇相知,在2011年的5月20日结婚,并在此构筑爱巢。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因为婚前了解不深,加上地域差异,文化背景不同。爱情淡漠,分歧渐生。2017年陈春花因丈夫刘大栓有外遇而与之离婚,双方婚生子刘晓乙归母亲陈春花抚养。陈春花对刘大栓心存怨气,故在离婚后将刘晓乙的姓名改为“陈小乙”。刘大栓以此为由,认为“陈小乙”已经不与自己同姓,所以拒不给付“陈小乙”的抚养费。法律解答一、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利单方给子女改名换姓吗?答:没有。变更子女姓名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离婚后与...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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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身份,我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我是一张借条。为什么说我的出生就是一个大写的“杯具”呢?小孩没娘,说来话长。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一下我的身世。这个故事的男一号叫小张,女一号叫小何,男二号叫小季。我的身世1985年,句容的小张和小何自由恋爱结婚了。婚后很快双方生育了一个儿子,为了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小张开始鼓捣起做点小本生意。要说这小张也实在有生意头脑,在90年代交通还不方便的时候就包了辆车,从南京批发市场以低价购进大批卫生间浴具,拖运到句容做起了生意。很快,小张有钱置办了自己的门店,购置了自己的拖车,后续又购买了商品房和私家车。一家人生活的其乐融融,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但是随着小张事业的风生水起,就越来越看不惯在家当家庭主妇的小何。吃饭嫌饭菜不好吃,穿衣嫌衣服洗不干净,孩子犯错嫌小何不会教育孩子......面对小张的处处挑刺,俩人经常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最后小张干脆搬去了另一套房子,和小何分居了。就这么过了一两年以后,小何深知小张已经不想和她好好过日子了,所以向句容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小张却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这次判决之后,双方仍然是分居居住,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其实吧,小张并不是不想离婚,只是想到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积攒了如此多的财富,不想就这么轻易的分给小何。这小张啊不愧是常年在生意场上混的人,脑子就是精。思来想去,...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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