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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三百万买了一套房子,花费巨额装修、入住、拿证,却在最后发现为什么别人家都有杂物间,我家的杂物间却没有给我?我家房子中附带的杂物间去哪儿了呢?基本案情2017年7月6日,李先生与陈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本案讼争房屋出售给陈女士,建筑面积为81.6平方米,成交价为280万元,该合同中未提及杂物间。同日,双方签订一份家电家具清单,亦未提及杂物间。后陈女士向李先生支付购房款,李先生将讼争房屋交付给陈女士,但未交付杂物间。2017年10月9日,陈女士取得讼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载明:讼争房屋建筑面积81.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5.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6.2平方米。该证书所附房屋平面图未体现杂物间。据公寓住宅面积测算明细表记载,讼争房屋标准层建筑面积72.9平方米,楼梯、过道公用分摊面积6.2平方米,杂物间建筑面积4.9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2.5平方米。杂物间未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另,李先生于审理中提交一份其与陈女士之间的通话录音,拟证明杂物间并未随同讼争房屋出售,陈女士与李先生协商愿意出钱购买该杂物间。陈女士质证如下: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该录音没有体现双方签订讼争《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商量杂物间的归属问题,李先生只是说价格便宜不包含杂物间,而非双方在签订讼争合同时就约定杂物间不出售。陈女士认为其已取得讼争房屋产权,而该房屋所在楼宇的杂物间系按住宅的户...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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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很多学生在大学毕业后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有些年轻人响应政府号召自主创业,开办公司。但创业路并不好走,学生们会遇到很多难题,除了资金、人脉、市场等等问题需要一一解决,也不能忽视公司运作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案例导引小刘与小王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两人商量着进行自主创业。他们在学校时多次参加健美比赛,对这个健身这个行业比较了解,恰巧他们的朋友小杨是一家健身俱乐部的老板,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此三人决定共同开办公司,将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做大做强。他们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协议模板,自行约定小杨出资15万元,小刘、小王分别出资8万元。其中小杨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的盈利按出资比例分红。小刘、小王就在小杨的健身俱乐部帮忙担任健身教练,小杨按月支付他们工资,还每季度分红一次。半年后由于经营利润及账目公开等问题,三人产生矛盾。小刘小王要求退出经营,返还出资,由于出资都已经用于健身俱乐部经营,小杨拒绝返还。小刘小王带着协议找到律师帮忙解决,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三人签订的协议虽然有些条款不严谨,但有成立公司的主观意思表示。因此三人作为股东,享有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应承担股东的义务是明确的。由于小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没有依照协议的约定成立公司。因此,小刘、小王与小杨订立协议成立公司的目的没有实现,有权解除协议。小刘、小王委托律师起诉小杨,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协议,返还出资。判决结果法庭上小杨诉说,三...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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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一个麻烦,她被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物业费了。张女士称:因为2018年3月份,已经有自称是物业公司收费的人到她家上门收取2017年的物业费,她交了钱,但是收费的人也没有给她开发票就走了。2019年8月,物业公司又向她家催缴2017年物业费,她以自己已交物业费为由拒交。2019年10月,物业公司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交纳2017年度的物业费;同年12月份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主张其交过物业费,但是未提供证据证实,对此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张女士承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一规定就是说,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不一定都有权索取到发票,按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也是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方式。《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分析1、物业公司应该是依法登...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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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热播剧《安家》,看一看嬉笑怒骂背后的法律故事。剧中首先刷新大家三观的便是安家店长徐文昌的前妻张乘乘。为了拥有二套房的购买资格,徐文昌与前妻商议“假离婚”,善良的他将包括自己婚前房屋在内的两套住宅都转移到张乘乘名下,不料却发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前妻”出轨。离婚虽假,绿帽却是真。眼看人财两空,在二人已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还可以重新再谈吗?现实中为了购房,很多当事人不约而同地选择假离婚,最终弄假成真,变成真离婚。在离婚过程中,为了让一方能够以无房者身份购房,必然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原有房产的归属。一旦写明归属,如果一方不复婚或出轨,则房产有可能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弄假成真后,未得到房产的一方选择了向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那么法院会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还是重新分割房产呢?【案例】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7年2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假离婚约定书,约定双方的离婚属于假离婚,是为了购买二套房所做的选择,同时约定如果一方不予复婚,则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于李女士的条款无效,并且不复婚一方需要给对方50万的违约金。两个协议签订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双方开始购买二套房产,最终第二套房产还未购买,李女士表示不予复婚,同时认为没有假离婚,双方是真离婚,第一套房产归属约定...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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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春光明媚,躺在病床上的林某看着窗外嫩绿的叶子,忙着浆洗床单的妻子,女儿在地上玩小鸭子。如果不是自己已经癌症晚期,这一切应该美好极了。一年前查出脑癌,妻子对自己不离不弃,照顾自己吃喝拉撒。若不是因为女儿年幼,妻子温柔,他也不会忍着剧痛坚持一年多时间。在病痛中浑浑噩噩,迷迷糊糊挣扎了一年多,难得清醒他想该给妻子和幼女一个保障。后续发展2017年9月,年过七旬的老人张某前脚才接到儿子林某去世于脑癌晚期的消息,后脚就收到了律师函。原来儿子林某在外面已经娶妻生子,现在她们要求继承儿子留下的这套房子。林某是张某的独子,因其父早亡,张某一人拉扯儿子长大,对待儿子也很严厉。这使得母子二人感情并不十分深厚。等到林某成年,张某将名下的老房子出售,当做儿子外面闯荡的本钱。她自己靠着给人打零工,租房度日。前些年林某回来说要买了套房子,张某以为自己苦尽甘来,却不想林某只是买了间小居室给她居住,就再也没过回家。而现在,林某去世,他留下的遗嘱中,所有的存款和房产都留给他的配偶和女儿,并没有提到过张某这位母亲。按照遗嘱,林某的遗孀决定接收林某所有的房产,包括张某居住的这间房子。张某求助律师,得知了有一种说法叫作遗嘱特留份!如果能够确定她的情况,符合遗嘱特留份的规定,或者情况还有转机。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对遗嘱特留份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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