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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今年主观题超难,刑法赤橙黄绿青蓝紫七位当事人手拉手转圈圈。洪某事情太多,罪责深重,被很多新上任的法律人有意判处死刑。民法商法延续前一年的考察办法,在高度融合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考生一片呜呼唉嗨声中,民法老师继续歇斯底里地呼吁,民法不是不重要了,民法的考察必中没有降低……这让在客观题中不幸折戟的小编本人在角落里面瑟瑟发抖。四个小时,五道题,据说刑法题在一千到两千字上下。这要是放到电脑打字技术不过关的人手里,估计就算心里有沟壑也只能委屈巴巴。更不要说很多和小编一样,习惯用常识和法律直觉来答题的小伙伴了!只能说点杯奶茶,来点甜品吧!听说吃甜食心情会变好。实在不行还能长点肉……总不能法考待定,连肥肉都没有增加的意思吧!调节心情,多吃甜食。我们就算不是最棒的,也会成为最胖的!每次考完试都有一大批人说结果很不理想,但是不论是不是需要明年再战,辞职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要开始重新工作了。那么大家有意向来律所实践一下半年来辛苦所学吗?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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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节刚过,我们还在说如何敬老爱老,如何孝敬父母,什么彩衣娱亲,什么背着父母游华山,这种母慈子孝的故事我们阅读过,也被感动过,更深受过其影响。那么同时,长辈对孩子是否也应有相应的爱护呢?我们都说父母对孩子的爱,出乎于天然的血脉亲情,但是小说中还有石观音那种奇葩母亲呢!很多青年人结婚的时候拼着一股子热情,只感觉自己做了一辈子最有勇气的伟大事情,离婚的时候又觉得自己从一座坟墓中爬出来重获了新生。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上升,很多孩子都不得不面对被四分五裂的家庭。那么被潇洒留在坟墓中的另一人和稚龄的孩子又该如何呢?某父与某母于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某某。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某某由某父抚养,某母每月付抚养费600元,但某母至今未支付抚养费。后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残疾,需要专人护理,因某父个人无力承担某某的生活费与护理费,故代理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某父与某母离婚时已就某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母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发布时间: 2019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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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说过工作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社保的必要性。可是现在有很多老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却因为经济情况,自己的意愿等等,依然继续参加工作。但是这种情形下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不签合同,那么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工作的时候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2019年4月14日,61岁的李某在为南昌某民营医院做清洁工作时摔伤。后到南昌市某中医院治疗,花了医疗费7万元。经司法鉴定,认定李某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认为自己一直在南昌某民营医院打扫卫生,当天因工作摔伤致残,医院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只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类损失15万元。南昌某民营医院辩称:原告从事清洁工作,摔跤位置有警示标识,原告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摔跤,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已达退休年龄,但与南昌某民营医院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受到伤害,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有所判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故对其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南昌某民营医院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实际上生活中很多老人在城市中,都会因为各种原因闲不住,然后去参加一些简单的工作。但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在工作中受伤后并不能走工伤程序拿到应有的补偿款,但是按照人身损...
发布时间: 2019 - 10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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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生活中因为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尽管有《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为处理该类纠纷的司法依据,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多具体情况有待认定。本期小编围绕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观点进行说明,仅供读者参考。▌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之一: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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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重要吗?实际上婚姻法规定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方式。曾经的传统婚姻制度,留存于大家的传承与记忆中。看着光鲜亮丽的一夫一妻,实际上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一种无言的压迫。“同姓不婚”是氏族发展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古代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简单地说实际上就是从定婚到结婚一系列程序,在古代定亲的效力其实非常强,很多女子被退亲后的结局不是青灯古佛就是一死了之。“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算是古代的离婚制度中,法定的离婚事由。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实际上这其中许多罪名带着强烈的主观性,也就是丈夫、公婆认定有罪,即可休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女人将自己的青春、生命都奉献给丈夫的家族,却还要符合以上三者才能够不被抛弃。而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强调...
发布时间: 2019 - 0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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