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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总有人问,交通违规了可以找人买分代扣吗?还有人问出了事故可以让别人顶替自己吗?这些当然都是不允许的,不论是买分代扣还是推卸责任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卖分顶替的人和买分逃避的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罚。2016年5月22日3时45分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广州市越秀区大通路由东往西行驶至057号灯杆对出路段时,因醉酒(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4mg/100ml)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贴近道路右边花基行驶。坐在副驾驶位的潘某见状并发现前方被害人刘某骑着自行车同向行驶,因感到危险,即向李某叫道:“喂,有人,花基,别靠右边那么近”,但李某仍驾车将刘某撞倒在地,车辆冲进路边绿化分隔带直至碰撞大树后才停了下来。路过的司机陈某见状,即下车打电话报警。李某下车沿路返回查看时,见刘某被撞倒在地。李某和潘某弃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抓了回来。随后,李某趁保安人员不备,逃离现场20多米并躲入绿化树丛内,后又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抓回到事故现场。民警到场后,李某被询问时先是指证潘某驾车,后被反复询问才承认是自己驾车。民警经现场检测发现李某属醉酒后,即将其控制。被害人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刘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向被害人某的亲属赔偿了11.2万元。法律分析本案中...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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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开年,可能有很多人接到了out offer!如果你被公司的HR告知,你违反了公司的某某某项规章制度的第几章第几节第几条第几款——so,你被开除了。你会发现原来感觉属于有情理之中的正常行为,终有一天成为了公司解雇你的理由。你孩子生病了,你请假了,领导说忙。孩子生病不等人,你没去上班。从医院回来,补了请假条。人事没说什么,你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后来辞退你的时候说你无故旷工没请假……原本说好了是大家都签的普通手续也成为了单位免责事由,要解雇了也不给遣散费、不补缴社保。律师的小建议但是大家不要担心不要怕,单位必须交社保,就算是签了自愿放弃协议也是一样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除此之外,人事用来解雇你的所谓规章制度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还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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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邻居家违建,业主要求拆除无果,拒不缴纳物业费合理吗?基本案情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业主张女士向物业反馈反馈:小区每栋楼都有一个消防平台,邻居在消防平台上建造了一间阳光房,有可能对她家造成危害。张女士要求物业处理,拆除邻居违建的门,物业公司因无权拆除,无法完成张女士的要求,故而张女士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张女士未交物业费,将其诉至栖霞法院,栖霞法院判决张女士全额交纳物业费。法条参考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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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法释〔202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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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出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间,李某甲从泰国医院及微信名为“泰香香'的上家处购进泰国“DermcareClinic”减肥药(以下简称泰国DC减肥药),后通过微信(名为“西米go')对外销售。李某甲销售上述减肥药共计得款人民币4500元。2019年5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南京禄口机场入境处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对其行李进行检查,查获各种带有外文的塑料盒内装有的各种颜色药丸共计6424粒。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其中白色胶囊检出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成份;黄粉色胶囊检出氟西汀、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成份;橙色药丸检出比沙可啶成份;棕灰色胶囊检出分特拉明成份;黄色药丸检出氟西汀成份;蓝白胶囊检出分特拉明成份;黄绿胶囊检出氟西汀成份。2019年5月16日,李某甲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3月6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最终以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李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予以没收,扣押的药丸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销毁。减肥药丸使人铤而走险从国外走私...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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