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的车有一个违章没有处理,所以没有进行车检并投保。李某有急事用车,碰巧遇上林某,林某不假思索就将自己未投保的车借给李某办事。•结果李某因为着急赶路,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林某也因为将未投保的车借给李某而被列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被告。
机动车所有人未在机动车保险期限届满时续保,在将机动车外借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机动车所有人应否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您,机动车一定要及时过检并且购买保险,最好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险。在车子尚没有购买保险的期间,最好不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