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可贵,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是最大的公平,而不是以弱者的姿态来寻求法律的额外救济才叫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谁弱谁有理”的现象,但是因为频繁出现这种受害者家属无理取闹的行为,倒让很多普通民众觉得他们太过分,法官经常“和稀泥”。
当下社会民众对于这种现象的抵制,并非民众铁石心肠,而是许多时候“弱者”并不值得同情。如果破坏社会规则的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甚至有时还会因为耍无赖而获得更多利益,那这样的社会规则之下就毫无公平可言。当以弱者自居的无赖心理被过度保护,那么越来越多的遵规守矩者也会逐渐成为规则的破坏者。
礼让行人是车主的修养,但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也该是行人的品行。
在我们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实际还是有很多当事人非常理解,他们觉得“我自己有过错,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应该的”。
我们知道法官在某些案件上有赔偿责任的倾斜,总得来说不是为了和稀泥,而是单纯地想要扶助危困弱势人群。
实际上在法律上,对于双方的责任划分是十分清晰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受害人的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人民日报微信刊文《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文章认为“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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