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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什么假离婚,只有真实的财产分割

日期: 2020-04-13
作者:

解密热播剧《安家》,看一看嬉笑怒骂背后的法律故事。剧中首先刷新大家三观的便是安家店长徐文昌的前妻张乘乘。为了拥有二套房的购买资格,徐文昌与前妻商议“假离婚”,善良的他将包括自己婚前房屋在内的两套住宅都转移到张乘乘名下,不料却发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前妻”出轨。离婚虽假,绿帽却是真。眼看人财两空,在二人已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还可以重新再谈吗?

现实中为了购房,很多当事人不约而同地选择假离婚,最终弄假成真,变成真离婚。在离婚过程中,为了让一方能够以无房者身份购房,必然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原有房产的归属。一旦写明归属,如果一方不复婚或出轨,则房产有可能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弄假成真后,未得到房产的一方选择了向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那么法院会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还是重新分割房产呢?


【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7年2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假离婚约定书,约定双方的离婚属于假离婚,是为了购买二套房所做的选择,同时约定如果一方不予复婚,则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于李女士的条款无效,并且不复婚一方需要给对方50万的违约金。

两个协议签订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双方开始购买二套房产,最终第二套房产还未购买,李女士表示不予复婚,同时认为没有假离婚,双方是真离婚,第一套房产归属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属于自己。王先生认为,双方离婚是为了购买二套房产所办理的手续,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以假离婚约定书为准,双方争议的第一套房产应该进行重新分割,并且要求李女士支付自己违约金50万元。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在2017年2月5日解除了夫妻关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是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购买二套房,同时双方签订了假离婚约定书,对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做了约定,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分割第一套房产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的约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撤销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对第一套房产按照夫妻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了重新分割。违约金当然是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之说,只要办理离婚登记,就属于法律上的真离婚,若想通过选择离婚的方式获得二套房的购房资格或者为了减免税费,那么需要为您的选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定要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那么,也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外,再签署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充分约定财产归属等问题,将双方真实意思写在补充协议当中。另外,补充协议中需要特别声明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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