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陆续接到几位“熊孩子”家长的咨询,问题都是围绕孩子玩游戏引发的。其中有一位母亲,无意中查询了自己的微信的账单,才发现他的儿子用微信钱包里的零钱给某款游戏充值了近1万元。向我所咨询,能否要求游戏平台退款。
从网络上检索关于“熊孩子”充值游戏等的词条,出现的是如下一幕幕令人震撼的新闻。
同时这样的支付频率还可以看出他们在游戏上投入的时间精力。令人沉溺的迷你世界需要消耗现实资金,有一月花费两万的,也有一月花费三、四、六千的。
2018年1月19日王者荣耀游戏更新后,新英雄上线,小学生为充值点券一小时消费4千元。
吃鸡的游戏消耗的比吃肯德基高多了,都是“垃圾食品”,孩子应该少碰。
以上收集自网络的内容,可以看出孩子一旦开了游戏和直播充钱的匣子,就好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发生退款被驳回的情况,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程序。
律师说法
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的这一问题,在此跟大家分析一下。其实小孩子玩游戏充值或者是看直播“打赏”主播的行为不是近期才突然爆发出来的,近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之前处理此类问题主要是基于我国民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来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中第九条明确了,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的家长看到这里,就放心了,说是《指导意见(二)》都说了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其实并不是这样,在这一条中,是有前置条件的。
第一是该条款在适用对象方面的规定。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另外不是所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针对返还的款项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应由法官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案件中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律师提示
虽然,针对上述问题有了相关法条的规定,但是在此建议,家长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对于孩子的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对此,有三个小办法:
1、手机支付的方式设置成指纹支付和密码双重密令;
2、下载一个时间管理的锁机APP,在孩子上网课的时间设置好白名单和锁机时间;
3、卸载手机和平板上的直播软件和游戏软件,陪孩子一起多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