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 15150560766
新闻资讯 News

遇到家暴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一下

日期: 2021-05-04
作者:

案情简介

黄某(女)与杨某(男)于2005年相识,于2009年初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尚可,但婚后随着家庭琐事、夫妻矛盾、孩子抚养等原因逐渐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关系受到影响。2020年6月,黄某诉至玄武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并提及杨某脾气暴躁,经常饮酒,且酒后有殴打原告的行为,提交了多份接处警登记表。因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表示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故玄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2020年10月,醉酒后的杨某再次对黄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黄某提交的病历记载:“全身多处外伤1小时余,他人打伤患者,称其头痛及头晕不适,右手背局部肿胀、青紫,右手见有抓痕、多处挫伤等”。为防止杨某再次实施暴力行为,黄某向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致使黄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黄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黄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常见类型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 。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以反对家庭暴力。全面性教育中也涉及有关家庭暴力的教学内容与目标,以便学习者掌握识别和应对家庭暴力的相关举措,减少家庭暴力的危害。

最新动态 / 更多>>
2022 . 02 . 25
点击次数: 55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情况:张先生于2021年7月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将商标,软件平台提供给张先生,张先生支付费用5万元,并约定代理区域。后张先生觉得该项目无盈利空间,不想做,遂要求退款,公司方不予退款。张先生在咨询我所律师过程中,帅律师给张先生分析该公司经营合作模式都和加盟存在共性,且该公司未能符合特许经营的各项条件。为此建议可以先向公司方发解除通知,之后提起诉讼。张先生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后...
2021 . 05 . 20
点击次数: 67
由于共享单车扫码、解锁十分方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使用共享单车。如果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6周岁的李某骑行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行进,在十字路口时想直接向北左转至马路对面,但他未停车而是在十字路口向左猛拐车把。吴某在李某身后骑行电动车在与李某同向行驶,吴某见直行方向系绿灯于是加快车速准备直行通过十字路口。...
2021 . 05 . 19
点击次数: 50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行人横穿篮球比赛场地致伤引发的侵权案件,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行人李某的全部诉请。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某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进行时,恰逢70岁的李某横穿篮球场,张某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将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受伤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某垫付6000元。李某申请对...
2021 . 05 . 18
点击次数: 26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隐瞒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能否因此拒绝理赔?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丁先生隐瞒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且故意带病投保,因而拒绝赔付并声明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查明,2017年1月,丁先生通过代理机构为妻子于女士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随后,...
2021 . 05 . 17
点击次数: 12
【案情】2018年1月22日,被告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唐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某超市公交站台下客过程中,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致使原告吴某某从车内摔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吴某某受伤后,经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2万元。同年9月,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吴某某左股骨颈骨折术后,左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构成人体损伤9级伤残。同年11月22日,吴某某提起诉讼,...
2021 . 05 . 14
点击次数: 12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