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某(女)与杨某(男)于2005年相识,于2009年初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尚可,但婚后随着家庭琐事、夫妻矛盾、孩子抚养等原因逐渐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关系受到影响。2020年6月,黄某诉至玄武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并提及杨某脾气暴躁,经常饮酒,且酒后有殴打原告的行为,提交了多份接处警登记表。因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表示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故玄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2020年10月,醉酒后的杨某再次对黄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黄某提交的病历记载:“全身多处外伤1小时余,他人打伤患者,称其头痛及头晕不适,右手背局部肿胀、青紫,右手见有抓痕、多处挫伤等”。为防止杨某再次实施暴力行为,黄某向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致使黄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黄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黄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常见类型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 。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以反对家庭暴力。全面性教育中也涉及有关家庭暴力的教学内容与目标,以便学习者掌握识别和应对家庭暴力的相关举措,减少家庭暴力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