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讯信息大爆炸时代的今天,我们中很多人的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手机。而手机则离不开微信、支付宝、微博、头条等APP,尤其是在推广越来越贴近生活的时候。
很多人都会关注一些生活号、百家号和微信公众号,比如我们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
而且很多公司的推广信息、对公众展现的专长服务和精神面貌的核心内容都在微信公众号上。
那么当一些人出于种种原因……将别人的微信公众号盗取占据,那么会有什么样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呢?
广州有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传前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了微信名称为“火车票”的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的公众号。
有宝公司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火车票资讯、提供火车票余票查询和抢票功能。恒传前公司未经有宝公司许可,通过凭虚假资料开具的《律师见证书》办理了公众号迁移,擅自将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业务及功能转移至恒传前公司设置的微信公众号内,且向已关注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特定公众发布迁移说明。有宝公司发现其设立的公众号被迁移后立即与恒传前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恒传前公司赔偿有宝公司经济损失,并将微信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迁移至有宝公司名下。上述协议签订后,恒传前公司完成了对有宝公司经济损失的赔付,但微信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却未能迁移给有宝公司。后有宝公司与恒传前公司赴腾讯公司协商解决涉案微信公众号的迁移手续,但腾讯公司表示需司法机关对有宝公司、恒传前公司双方争议公众号的迁移问题进行裁决,故有宝公司诉至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院一审认为,恒传前公司未经有宝公司许可,擅自将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业务及功能转移至恒传前公司设置的微信公众号内,且向已关注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特定公众发布迁移说明,恒传前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有宝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恒传前公司理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系因微信公众号迁移使用而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微信公众号作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自媒体,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质。
本案中,恒传前公司未经公众号原注册人同意,伪造证明文件,擅自迁移原注册人的公众号,使迁移后的公众号获得原公众号对有关文章和资讯的授权,粉丝选择继续关注后,可获悉原公众号的资讯和文章。该行为已经对原注册人财产造成了有形损害,属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裁判有利于引导微信公众号诚信合法运营,保护注册人合法权益,规范自媒体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