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呢?
漂泊多年的游子,终于有一天决定在一个城市安定下来。
这个城市或许繁华、或许悠闲。
可能是上海南京,也可能是成都重庆。
他选择了一座城,也在这座城市选择了一个自己定居的地方,然后找到一个自己心仪的工作。
而这个工作也令他很是心动,约定了工作范围就在那个他眷恋的城市,工作内容也是他擅长喜欢的项目,薪资也正好是自己接受的范围。
甚至他在这个城市买了房子,安了家,也打算在这个地方构筑家庭。
然而,突然有一天,被上级通知,需要调到其他城市工作。
那一瞬间……
漂泊了二十多年,选择最适合自己居住的城市要离开了?付了首付、还款到一半的房子不能住了?刚刚结婚、新婚燕尔的老婆也要分开了?
不!当初签的劳动合同不是这样的!我拒绝!
用人单位理由:某公司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以及制定规章制度和人事安排的权利。某公司一次正常的人事安排,某某却拒不执行,某公司即向某某发出书面警告,说明情况已经比较严重。在此情形下,某某仍拒不执行。某公司如果不采取惩处措施,那将会人人效仿,公司将无法管理。故不能仅凭主观感觉就认为某某的行为未达到严重的程度。
员工叙述理由:某公司依据自主经营原则有制定规章制度和进行人事安排的权利,但其不应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损害劳动者权益。某公司进行调岗应与某某协商一致,其不应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取不提供劳动条件、擅自摄录某某的方式来逼迫,直至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未向某某公示,且第三条的具体规定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法院认定事实:双方于2017年7月2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某某的工作地点为南京。2019年3月27日,某公司与某某协商将其派往外地,因某某不同意致协商未果。某公司遂以没有工作任务为由,将某某调整至另一办公室。半天后,某某与人事部门人员发生争执,之后自行回到原办公室工位。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对某某进行了书面警告,于2019年4月1日以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某某后向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某公司向某某支付2019年3月份工资12149.22元;二、某公司支付某某2018年终奖10000元;三、某公司支付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100元;四、驳回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后某公司向法院起诉。一审中,双方确认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6300元。
经本院审查,某公司是以某某不听从工作派遣调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应规定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某公司于本案一、二审中均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系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经由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了某某。故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某公司日常用工管理的依据。某公司依据此规章制度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经查,某公司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事先告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亦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某公司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应予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某公司上诉主张其不予支付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某公司于本案二审中明确其对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数额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点评:
本案件自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并且经过一审二审最后尘埃落定。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为南京,但在协商调派的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上诉人以各种方式逼迫被上诉人同意公司的决定,最终上诉人在以被上诉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支付其当月工资。案件中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是除此之外,上诉人的各种行为和意图都看得出来,他们在运营公司的过程中,首先违反合同约定提出调岗,其次强迫被上诉人调岗、换办公室,乃至最终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对于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因此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秉承着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的办案理念,专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明确法律关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专注于每一个当事人委托的案件。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首先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时间、地点、薪资、工作内容等的约定。
其次在用人单位提出调岗、降薪等不合理要求时,首先要将双方协商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记录,要么录音、要么保留聊天信息。
最后,在单位做完明显逼迫离职或者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之后,保留好证据。求助律师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