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重要吗?
实际上婚姻法规定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方式。
曾经的传统婚姻制度,留存于大家的传承与记忆中。
看着光鲜亮丽的一夫一妻,实际上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一种无言的压迫。
“同姓不婚”是氏族发展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
古代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简单地说实际上就是从定婚到结婚一系列程序,在古代定亲的效力其实非常强,很多女子被退亲后的结局不是青灯古佛就是一死了之。
“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
算是古代的离婚制度中,法定的离婚事由。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实际上这其中许多罪名带着强烈的主观性,也就是丈夫、公婆认定有罪,即可休妻。
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
女人将自己的青春、生命都奉献给丈夫的家族,却还要符合以上三者才能够不被抛弃。
而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强调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度,因此不允许有妾。
氏族通婚的制度完全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再受包办婚姻的挟制。
婚姻登记制度更是对于婚姻中处在弱势一方的保护,只要经过官方认可的夫妻,想要离婚必然经过官方的审查。
现在的女性自信强大,能够接受平等教育,有平等的工作机会。
占二分之一人口数量的女性的独立自强也推动着国家的富强兴盛。
从过去几千年中被压迫、被挟制,被无形的宗族观念、社会歧视而束缚着的状态,到现在能够自信平等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过自己想要过的日子。
新中国建立七十周年。
这七十年中,《婚姻法》的力量显而易见。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法制建设一直在进步,法治的力量也一直在推动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婚姻法》的存在影响得不只是一代人,只要法律存在,它就一直默默守护者国家伦理秩序和家庭法则的平衡。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
“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出自201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