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 15150560766
新闻资讯 News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说法:非机动车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责任划分

日期: 2019-11-12
作者: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说法:非机动车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责任划分

江苏致祥律所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昨天
我们都知道在交通事故中判定责任参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可是在日常生活和纠纷中很多人都下意识地认为这部法条是用来规范机动车及其驾驶者,而非非机动车和行人。
因此很多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往往走得非常肆意,很多时候走在人非机动车道上都会正面遇上猝不及防的电动车或者自行车。而我们自己往往为了方便,也会在非机动车道逆行。
虽然没有法律严格规定行人必须按照靠右行走,但是对于非机动车却是有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如果违反《道路安全法》,可能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同时,就我们所知发生事故之后可能会导致面部损伤,那么对面部损失产生的整容费是否能够在医疗费中完全主张呢?实际上很多时候不但要提供相应的整容费用票据,还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整容的必要性。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说法:非机动车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责任划分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案例:2018年1月22日20时00分许,被告雷XX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江宁区宏运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032号路灯处,与相对方向原告沈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8年3月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雷XX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未实行右侧通行,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定被告雷XX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沈XX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原告沈XX伤后至南京市江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左锁骨骨折、头皮裂伤,行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医嘱卧床休息、合理营养、休息三月。
2019年3月6日至13日,原告沈XX在南京市江宁医院手术取出左锁骨内固定,出院医嘱休息一月。审理中,原告沈XX主张整容费10000元,但是未能提交已产生整容费的相应证据;被告雷XX主张事发时原告沈XX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距离,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雷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沈XX不承担事故责任。故原告沈XX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应当由被告雷XX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雷XX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事发时原告沈XX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距离,应当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是被告雷XX未能就此举证予以证明,且本起事故中被告雷XX驾驶电动车逆行,加之未能实行右侧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故对被告雷XX的上述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沈XX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但是其伤情并未达到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程度,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沈XX主张整容费10000元,但是该费用未实际产生,故本院亦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沈XX主张的各项损失中,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沈XX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64168.56元(医疗费40818.56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4800元,误工费14000元、交通费4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应由被告雷XX赔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雷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XX64168.56元。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说法:非机动车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责任划分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说法:非机动车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责任划分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说法:非机动车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责任划分


最新动态 / 更多>>
2022 . 02 . 25
点击次数: 55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情况:张先生于2021年7月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将商标,软件平台提供给张先生,张先生支付费用5万元,并约定代理区域。后张先生觉得该项目无盈利空间,不想做,遂要求退款,公司方不予退款。张先生在咨询我所律师过程中,帅律师给张先生分析该公司经营合作模式都和加盟存在共性,且该公司未能符合特许经营的各项条件。为此建议可以先向公司方发解除通知,之后提起诉讼。张先生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后...
2021 . 05 . 20
点击次数: 67
由于共享单车扫码、解锁十分方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使用共享单车。如果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6周岁的李某骑行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行进,在十字路口时想直接向北左转至马路对面,但他未停车而是在十字路口向左猛拐车把。吴某在李某身后骑行电动车在与李某同向行驶,吴某见直行方向系绿灯于是加快车速准备直行通过十字路口。...
2021 . 05 . 19
点击次数: 50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行人横穿篮球比赛场地致伤引发的侵权案件,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行人李某的全部诉请。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某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进行时,恰逢70岁的李某横穿篮球场,张某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将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受伤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某垫付6000元。李某申请对...
2021 . 05 . 18
点击次数: 26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隐瞒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能否因此拒绝理赔?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丁先生隐瞒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且故意带病投保,因而拒绝赔付并声明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查明,2017年1月,丁先生通过代理机构为妻子于女士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随后,...
2021 . 05 . 17
点击次数: 12
【案情】2018年1月22日,被告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唐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某超市公交站台下客过程中,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致使原告吴某某从车内摔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吴某某受伤后,经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2万元。同年9月,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吴某某左股骨颈骨折术后,左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构成人体损伤9级伤残。同年11月22日,吴某某提起诉讼,...
2021 . 05 . 14
点击次数: 12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