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离婚,请你考虑清楚做好准备,也请记得履行自己的义务。
没有一个父母能够随意地将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抛弃,就算没有争取抚养权的心思,也要记得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在法律上来说这是一个父母的责任义务,从情理上说这是给一个孩子于你最后的慰藉。
我们国家的法律慢慢完善,法官也慢慢变得越来越变通。
之前就有一个案例,夫妻双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结果就是法官判不准离婚。
或许有很多人看过夫妻双方离婚,将孩子扔给乡下的祖父母照顾,想给抚养费就给一点,不想给就任他自生自灭。
以为这么做高枕无忧的人都错了,这是因为孩子足够温柔、心里还存着一线对父母的感情,没有起诉索要抚养费,也没有控诉父母变相遗弃。
因此……请善待那个可能会失去原生家庭的孩子,不论是抚养还是不抚养,总要爱护他。
实际上一般来说起诉给付抚养费,是以孩子的名义来的,而不是拥有抚养权的另一个人。拥有抚养权的那个人只是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代为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父母离婚时,已明确原告归其父亲抚养,但双方未对抚养费作出明确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