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在学校劳动是正常情形,就像小编。以前什么植树节、学雷锋日、劳动节、重阳节、冬至节……这些节日,我们都要上街去打扫街道、捡垃圾。别人过节,我们劳动,这是我们作为学生对于社会关爱的回馈。
小学扩建后多出来的大操场是学生们自己除草、坪地和老师一起清理出来了。
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没有专门的阿姨,居住环境和校园环境都是学生负责清理。
但是……
下了雪的时候,我们只会清理出一条小路和跑道。
剩下的雪是学生的游乐场……
黑龙江一学校组织学生扫雪,有13岁女生扫雪近3小时,全程没有戴手套,导致手指被严重冻伤。事发以后,有网络媒体在微博上发起“学生该不该为学校义务劳动”的讨论。其实,生活需要劳动,劳动教育关系到一生的幸福生活。学生参加校园劳动是劳动教育的主要形式,对此,教育者可以有更大的作为,家长与社会也应当加深对劳动教育的理解,起到支持和鼓励的作用,而不是纠缠于“学生该不该为学校义务劳动”这一伪命题。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伤害事故非受外力作用,系其自主行为所致,行为为常人无法预见与控制,学校对事件的发生并无管理上的过失,则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且定期不定期地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宣传,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对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给予了及时的处理。可以认定学校并不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的情形。
学校在组织学生除雪期间,首先没有为劳动的学生提供保暖措施,其次也没有提醒学生注意保暖,并保护自己,且劳动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致学生损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