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敏) 5月19日21点左右,交警七大队吴警官与同事在栖霞区太龙路开展酒驾整治,这时,一辆黑色越野车看到交警就加速逃跑,可能因为紧张,车子最终冲上了路中间绿岛,被随后赶到的警力控制。
经呼气式测酒仪测试,驾车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通过询问,原来是当事人晚上跟妻子吵架,心情不好,才开车出来喝酒的。后经交警核实,当事人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交警表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行政拘留,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