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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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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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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朋友圈发家的小姐姐,都喜欢给朋友安利化妆品、奢侈品、营养品,慢慢的就发展到给朋友推销美容整形产品。近年来人们的爱美之心被大大激发,在医学和科学迅速发展的同时,医美也随之兴盛蓬勃。有人想要怎么漂亮,还有人想怎么才能便宜地漂亮,却不知很多看着廉价的东西都可能会有不为人知的隐患。而哪些想要靠借出售整容整形药品和器具获得利益的人,难道就真的能够高床软卧、不承担一点点的法律责任吗?家住湖北武汉的女子田某原本待业在家。2016年3月,田某在参加广州“美博会”时偶然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小希”(另案处理)的人,两人一见面就相谈甚欢,很快交换了微信。在接下来的聊天中,“小希”告诉田某,自己正在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主要是一些“肉毒素”“玻尿酸”之类的填充注射剂,并邀请她也一起参与。2016年12月16日,田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8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机构认定,涉案的10种产品均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由于销售金额特别巨大,而其中部分药品属于注射剂,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900万元。之后被告人田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各项情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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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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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整容关乎死者尊严、亲人祭奠,那么交通事故死亡案中遗体整容费是否应单列赔偿呢?近日,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在赔偿丧葬费的同时,亦赔偿尸体整容费。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4日上午,李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某路口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头颅崩裂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责,死者周某无责。事后,周某亲人根据殡葬习俗请人为周某制作安装假头颅并进行遗体整容,花费3万元。2018年8月,周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44834.50元,其中一项即为遗体整容费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遗体整容费应包括在丧葬费36342元内,不应再重复列支,不同意赔偿该项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头颅在交通事故中崩裂呈粉碎性损坏,遗体受损严重,周某亲属为保持遗体完整而支付的相对高额的遗体整容费不违反民间对死者殡葬的通常习俗,亦符合其作为死者近亲属的情感需要,为此支付的遗体整容费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由于该费用金额较高,若将其列入丧葬费显然对周某亲属不公平,因此应单列计入本案损失范围,遂判决支持赔偿丧葬费的同时亦赔偿尸体整容费。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遗体整容费用应予单列赔偿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及恶性程度也日趋严峻,有些死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状惨烈、躯体受创严重,残破遗体常给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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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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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房产已经赠与晚辈,但老人得不到赡养该怎么办?房产赠与后是否可以撤销?近日,人民法院召开“赠与合同无效撤销案件的常见情形及防范建议”新闻通报会,针对赠与合同无效、撤销类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提示。  因子女不履行义务  附条件赠与可撤销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后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房屋一套,2003年10月王某春因病死亡,未留有遗嘱。  2004年5月,王某霞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书,其内容为:“老大与我共住现在这套,后因太挤,老大找地自建房搬出。买房时是老人拿4万元买的。今后老大拿出4万元,房子归老大,然后这4万元分给每个孩子1万。四个孩子每人每月给我100元养老。如果老大不给这4万元,他就得独自承担养老人的义务,在养老期间如果不孝顺,我就卖房养老。”该书面文字中署有王某霞与四子女签名。因老大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王某霞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某霞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王某春与王某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春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王某霞与四子女就该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综合2004年5月王某霞所书文字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解释可知,王某霞所书文字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涉诉房屋仍登记于王某春名下,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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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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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是一位长期在上海打拼的事业女性,但是因为上海房价高昂,所以她还是选择在上海租房,在周边买房,希望能够有一个安稳惬意的小窝,哪怕通勤比较辛苦也无所谓。2018年初她在某二线城市看到一组广告,“园林式建筑”、“东方艺术庄园”、“小桥流水人家和红墙青瓦绿苔的完美结合”、“高端奢华社区”、“市区最优价格”、“陆路水路通达”。因为工作忙碌,又十分心动,她直接在会场订了房,但是等到她看到现房的时候发现,园林式建筑、艺术庄园都是一公里外的隔壁别墅区,从他们的楼上是能够看到对方的红墙青瓦。说好的小桥流水是水泥石桥和散发了恶臭的污水沟,相比起别墅区的价格和市区内的价格,这个小区的价格的确很低。这个小区专门打了一条宽阔的马路一直铺到隔壁别墅区的公交站点,除此之外,这里还是城市运河通道的交接点之一……放在古时候可能是水路通达,但是现在只能是污水河沟,就算有河长治理也难以否认它仍飘着令人作呕的奇怪味道。而计划中的地铁线路则还在计划中,目前市政还没有动工的意思。现实和想象天差地别,就算是图片仅供参考也是虚假宣传!看到这个样子,林女士表示她要退房!无独有偶,除了林女士,还有为了孩子购买学区房而上当受骗的。以双学区房的名义打广告,说购买该房能够让孩子挑选两个重点学校就读,而两位家长却在看到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规划内容……买受人同意按照本房屋的现有状态及小区规划接受并签署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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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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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巢湖市琥珀新天地水电安装工程。2017年8月底,刘某进入该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2017年10月20日上午,刘某应工地负责人的要求提前下班,11时30分,刘某骑电动车在巢湖市凤凰山路与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至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治疗。2017年11月10日,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刘某是其员工,在巢湖市琥珀新天地工地任水电工。2017年12月28日,刘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刘某的申请后,向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邮寄送达工伤举证责任通知书、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但邮件被退回。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上述文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后,对刘某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了调查取证。2018年4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18)01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8年11月15日,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告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被告市政府受理安徽雨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巢政复决字[2018]第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巢湖工认(2018)01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另查明,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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