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生意总是联系感情,拉拢关系,这样建立起来的交易在结束的时候也是拖拖拉拉,毫不利索!中国人总想着和气生财、乖气致戾,总觉得大家做生意最好和和气气,不要对簿公堂。
他们对于上法院起诉总有一种无法言喻的抵制,哪怕律师告诉了他,多次催告无效,最好进行起诉。

2017年5月21日,原告某机电公司(卖方)与被告黄某(买方)就消防器材及配件的供应,签订了《消防器材供应合同》,就交货地点、产品规格与数量、材料清单及价格等,作了详细约定,同时约定,在卖方供应器材及配件后买方应在30天内付清余款,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将按每日千分之六计算违约金。后原告按照约定发货,但被告仅支付原告6万元货款,余款154000元拖欠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消防器材供应合同》,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原告已向被告按约供应货物,但被告一直未完全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54000元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被告黄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向机电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原告主张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六即月利率18%,该标准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月利率1.5%,故被告黄某还应以未付货款本金154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从违约日2017年7月2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有很多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已经完成了协议,但是对方就是不给付尾款要怎么办?
律师告诉他,可以提交证据直接起诉。
当事人就开始犹豫,很多当事人在一年半载收不到尾款的时候依旧觉得可以协商,可以协商……
其实不用再协商,既然对方第一次不给付尾款那就是违反合同,以后您每一次催告对他来说都是不痛不痒,不如一次起诉,拿回尾款的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总比屡次在对方面前让步,一开始让步自己的利润空间,后来让步成本,甚至多次催要下来不但自己拿不到尾款,还搭进去好多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