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门估计不打车的人是很少了,还有很多朋友索性注册了滴滴之类的顺风车,做个兼职的司机。而我们知道很多人需要打车的原因主要是在繁华的市区,一时之间找不到想要的地铁站和公交站……当然,家里有矿的小伙伴除外。就连号称山顶洞人的小编也在前几天学会了怎么用微信打车……但是当小编站在路边等车的时候就发现,有很多网约车司机非常惯性地将车子停在十字路口处,停在人行横道上拉人载客。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停车一方也会因此而负主要责任。2018年9月19日17时35分许,孟XX驾驶苏A8CS9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滁州市扬子路与菱溪路路口,停车开门时,与丁XX驾驶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认定:孟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丁XX无责任。苏A8CS90号小型轿车在太平洋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丁XX被送往皖东人民医院治疗,并于事故发生当日到南京市栖霞区医院治疗;2018年9月30日出院,入、出院诊断: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出院医嘱:每月复诊、隔日换药,术后两周拆线等。丁XX因检查、治疗、复查共花费医疗费20831.9元,其中孟XX为丁XX垫付医疗费450元,孟XX另为丁XX支付交通费300元。丁XX另支付车辆施救费100元。

本院认为,(一)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丁XX主张的合理赔偿,依法予以支持。滁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已经作出孟XX负全部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划分均无异议,本院对该责任认定予以采信,并以此确定原告的赔偿数额。事发时孟XX驾驶的苏A8CS90号小型轿车在太平洋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太平洋南京分公司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丁XX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其他合理损失由太平洋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丁XX人民币154120 5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