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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21年放假安排》,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放假时间为5月1日(周六)~5月5日(周三),共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正常上班。请大家安排好自己的相关工作,节日期间注意安全,不到人口密集的地方,祝大家健康愉快地度过一个美好的假期!
发布时间: 2021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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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委托人陈先生将一面绣有“树律师风范护法律公正”的锦旗送至我所沈春华律师中,感谢沈春华律师专业、高效地为其解决诉讼纠纷。基本案情当事人陈某与A厂签订了运输协议,当事人开车至A厂准备运货时,将货物装上货车的过程中摔伤。一审法院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运输协议中不包含货物装卸工作作出一致表示,且A厂没有证据证实其明确拒绝陈某帮工,考虑到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未谨慎注意自身安全,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后一审法院判决A厂赔偿陈某各项损失。A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A厂对陈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是否恰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沈春华律师积极与当事人协商沟通,用专业知识给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促使陈某的合法利益得到支持。最后二审法院结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定A厂对陈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当事人陈某与A厂签订了运输协议,当事人开车至A厂准备运货时,将货物装上货车的过程中摔伤。一审法院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运输协议中不包含货物装卸工作作出一致表示,且A厂没有证据证实其明确拒绝陈某帮工,考虑到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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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搬迁啦!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朋友: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因新华大厦办公大楼进行整体改造升级,为了不影响全所的办公与对外服务,经研究后决定于2021年5月1日起陆续搬迁新址至: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层C、D座。我们将以此次搬迁作为新起点,砥砺前行,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准,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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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所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所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发布时间: 2021 - 04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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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7日,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浦口区举办的全区律师行业党史学习教育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此次会议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宗庆华主持,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峰,副局长侯梅梅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出席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党史学习教育两项内容展开。区司法局局长吴峰带领大家回顾了党史教育,重温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鼓励大家不断深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在专业上孜孜以求,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严守职业纪律,更好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以“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法违规职业”为治理重点。正视目前区律所普遍存在的规模小、综合竞争力不强、律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律师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致祥所律师们将以此为重任,在后期的执业活动中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完成自我核查、集中整治等治理活动,在总结的基础上提高整体素质水平,更好地为律师团队的进步、完善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此次会议,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收获颇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将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总体要求,与律师行业的同...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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