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月10日,也是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美国的法定节日母亲节,在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却也是在民间的认可程度较高的一个节日。“要过节啦!你们想好了给妈妈送什么吗?”律所的办公室不流行炫富炫男友,只流行炫妈。分别是——“妈妈总是嫌我胖,给我吃草系列”“妈妈是个厨房小能手,会做好多好吃的系列”“妈妈是DIY小能手,我好幸福系列”……有妈在就是花式带饭,妈不在就是外卖快餐。每到炫妈的时刻,总会深深羡慕身边有妈的朋友。“活埋生母案”2020年5月2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万亩林”,将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2020年5月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子女的赡养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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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的飙升密不可分,虽然价格相对于产权房便宜,但因该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为此也衍生出不少纠纷。案例导引老王将其在农村自建的住房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老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老李向老王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当老李要求交房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老王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怀疑的老李通过到房产部门查询得知,老王卖给他的房屋无产权证,属于违章建筑。为此,老李多次要求老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老王则一直推诿拖延。于是,老李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本案经法院审理,老王与老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自建房,老王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涉案房屋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老王应该返还老李25万元的购房款。律师普法“小产权房”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基本上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村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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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宋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224㎡)及2个车位出售给宋某,转让价格为600万元,宋某签约当天支付了180万元人民币。因该房屋原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刘某始终不予清偿其抵押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宋某向该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后经调解解除合同,刘某偿还180万元及相关费用给宋某。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宋某于2016年1月向房产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向银行抵押的房屋越来越多,这些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保全、是否可以执行呢?这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一、宋某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刘某的房屋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通常都会予以裁定保全。 二、宋某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刘某的房屋因为刘某的房屋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而且每个月都按约还款,没有违约的情况,那么作为一般债权人的宋某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屋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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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 年5 月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0 年5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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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情况也成为政府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注焦点。二、案例回顾2018年4月份,南京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秦淮区大明宏苑小区6幢3单元X室业主周女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被告周女士辩称,进驻小区时候物业费单价是1.4元每月每平方米,觉得比周围小区都贵,自己住的是拆迁安置房还收物业费,商品房都没这么高,自己没钱交。三、法官分析 法院认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原告依据与小区建设单位南京XX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大明宏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秦淮区大明宏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故原告根据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的文件,主张按照1.4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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