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猜测疫情过去之后会迎来报复性消费的大潮。然而,一季度的大数据报告得出的结论却是报复性消费迟迟未至,报复性存款却先来了。
国内疫情高峰期过去后,一方面因为居安思危的情绪爆棚,一方面因为大多数人二三月份工资降低,甚至有很多人失业,故而很多消费者不得不紧缩消费计划来维持生计。
回想之前的购物经历,真的需要好好说一下价格这个问题。面对商家的各种套路,如果我们遭遇到了价格欺诈,要怎么办呢?
案例导引
去年的时候,小勇家里需要购买空调,对比了各店铺商品的价位、型号和节能等级后,被冬暖公司在网页上的“最高性价比”、“全年最低价”、“最高标准”等用语吸引,决定在“双十二购物节”期间购买性价比高的冬暖牌空调。并于2019年11月11日,在冬暖公司直营的冬暖空调线上旗舰店下单。冬暖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发货,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发票。
收到商品后,小勇觉得自己购买的空调非常实惠,就发朋友圈晒单。他的朋友看到他的朋友圈后告诉他,冬暖公司这款型号的空调在冬暖实体店价格比这个要低。小勇很生气,申请退货,并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冬暖空调线上旗舰店的价格欺诈问题。其后小勇得到回复,冬暖公司确实存在价格欺诈等问题。
小勇就价格欺诈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冬暖公司存在价格欺诈,退一赔三。
律师小贴士
本案中有很重要的两点,第一在于小勇知道冬暖公司销售的空调价格存在问题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且得到了回函。该回函虽然不能作为直接认定冬暖公司价格欺诈的证据,但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于小勇有截图的习惯,看到冬暖空调公司的网上宣传行为,为了购买到价格优惠的产品,他都会截图比较。这也是诉讼中重要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